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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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6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 点击查看>>

传 真:02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 (略) (略) A区四 (略) ( 点击查看>>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天津捷 (略) 件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自贸环审〔2022〕9号

2022-6-17

2

关于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电定子线圈生产线新增两台固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2〕7号

2022-6-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6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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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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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天津捷 (略) 件有限公司涂装车间重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自贸环审〔2022〕9号

2022-6-17

2

关于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电定子线圈生产线新增两台固化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2〕7号

20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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