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已受理项目
燃料电池综合测试评价中心-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 (略) 房
公示时间:2022-06-24至2022-06-30
受理时间:2022-06-24
项目概况:北京 (略) 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 (略) 房建设燃料电池综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3719m2。本项目从事活动只包括氢燃料电池发 (略) 件的研发阶段的试制、试验、测试,其试制出来的样品作为测试样机,仅用于验证性能和可靠性,并不用于生产和销售。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曹瑞雨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 (略) 房
公示时间:2022-06-24至2022-06-30
受理时间:2022-06-24
项目概况:北京 (略) 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翔鸿工 (略) 房建设燃料电池综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建筑面积3719m2。本项目从事活动只包括氢燃料电池发 (略) 件的研发阶段的试制、试验、测试,其试制出来的样品作为测试样机,仅用于验证性能和可靠性,并不用于生产和销售。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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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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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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