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有机质生态处理站-已受理项目
北京市昌平有机质生态处理站-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循环经济园内
公示时间:2022-06-28至2022-07-11
受理时间:2022-06-28
项目概况:新建 (略) 理站1座。本项目为餐厨 (略) 理, (略) 理能力400 t/d, (略) 理能力为100 t/d。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环 (略)
联系人:李孝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循环经济园内
公示时间:2022-06-28至2022-07-11
受理时间:2022-06-28
项目概况:新建 (略) 理站1座。本项目为餐厨 (略) 理, (略) 理能力400 t/d, (略) 理能力为100 t/d。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环 (略)
联系人:李孝通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