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民中医儿童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工程-4f94fb6e7050449a94c22b6b4e57f483-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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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惠民中医儿童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工程-4f94fb6e7050449a94c22b6b4e57f483-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珠市 (略) 珍贝大厦3层东侧301
公示时间:2021-12-17
受理时间:2021-12-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略) 理工序恶臭:利用原设备 (略) 理设施(含1座化粪池和1套一体池), (略) 理设施池体均采取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无生化工艺,因此仅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逸散到大厦地下一层设备间内,设备间严禁敞开,设备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煎药室产生的异味:煎药机工作期间外窗 (略) 关闭,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异味气体,引风机持续工作,保证 (略) 经折板除雾+丝网除雾+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高度约20m;2、废水:利用原设备 (略) 理设施(含1座化粪池和1套一体池),拟采用“ (略) 理+一级强化+消毒”工艺, (略) 理能力30m3/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煎药机清洗废水和医疗废水一同汇入拟 (略) 理,然后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原排水系统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理厂3、噪声:墙体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及包装废物:统一分类收集,其中可利用废品出 (略) , (略) (略) 门定期统一清运②中药残渣:单独收集,在煎药室内冷却密封放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略) 门收运清理,日收日运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①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至密闭的包装容器中,暂存在拟设的医疗垃圾存放间,位于场地西侧,建筑面积约12m2,定期由 (略)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清运至 (略)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栅渣:污泥和栅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郝珊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门:北京市东城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惠 (略)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市 (略) 珍贝大厦3层东侧301
公示时间:2021-12-17
受理时间:2021-12-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略) 理工序恶臭:利用原设备 (略) 理设施(含1座化粪池和1套一体池), (略) 理设施池体均采取封闭设计,无开放水面,无生化工艺,因此仅有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逸散到大厦地下一层设备间内,设备间严禁敞开,设备间内定期喷洒除臭剂;煎药室产生的异味:煎药机工作期间外窗 (略) 关闭,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异味气体,引风机持续工作,保证 (略) 经折板除雾+丝网除雾+活性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口高度约20m;2、废水:利用原设备 (略) 理设施(含1座化粪池和1套一体池),拟采用“ (略) 理+一级强化+消毒”工艺, (略) 理能力30m3/d,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煎药机清洗废水和医疗废水一同汇入拟 (略) 理,然后经 (略) 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原排水系统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 (略) 理厂3、噪声:墙体隔声、设备减振及距离衰减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及包装废物:统一分类收集,其中可利用废品出 (略) , (略) (略) 门定期统一清运②中药残渣:单独收集,在煎药室内冷却密封放置,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略) 门收运清理,日收日运③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①医疗废物:设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分类收集至密闭的包装容器中,暂存在拟设的医疗垃圾存放间,位于场地西侧,建筑面积约12m2,定期由 (略)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清运至 (略)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栅渣:污泥和栅渣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郝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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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略) 门:北京市东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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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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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惠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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