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57d5d5ad87bb44fd9d7037d4f539fafa-拟审查项目
北京万辉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备用锅炉建设项目-57d5d5ad87bb44fd9d7037d4f539fafa-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 (略) 1号
公示时间:2022-06-22
受理时间:2022-06-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锅炉废气中含有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可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的浓度限值。 (略) 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为燃气锅炉废水(锅炉排 (略) 理废水)。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和TDS。本项目废水依托现 (略) (略)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北京碧 (略) (门头沟 (略) )。各项水质指标可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入限值”的要求,对当地的水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燃烧器、水泵等设备,采取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隔声。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制软化水产生的废树脂。废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更 (略) 置,即换即运,不在本项目区内贮存。 (略) 置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中关 (略) 置中的相关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略) 门:门头沟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万辉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 (略) 1号
公示时间:2022-06-22
受理时间:2022-06-0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锅炉废气中含有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林格曼黑度,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再循环技术+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措施后可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限值”中“2017年4月1日起的新建锅炉”的浓度限值。 (略) 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综上,本项目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废水为燃气锅炉废水(锅炉排 (略) 理废水)。废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Cr、BOD5、SS和TDS。本项目废水依托现 (略) (略) 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北京碧 (略) (门头沟 (略) )。各项水质指标可满足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 排 (略) 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入限值”的要求,对当地的水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燃烧器、水泵等设备,采取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墙体隔声。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制软化水产生的废树脂。废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更 (略) 置,即换即运,不在本项目区内贮存。 (略) 置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中关 (略) 置中的相关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王岩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略) 门:门头沟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万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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