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山峡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16481b1f50c0485690b37c81dff6439c-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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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河山峡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16481b1f50c0485690b37c81dff6439c-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斋堂镇、雁翅镇、王平 地区、妙峰山镇及龙泉镇,包含永定河及其一级支流清水河。
公示时间:2022-03-24
受理时间:2022-03-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位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且沿线村庄较多,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行期无新增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因此,本次环评重点关注工程施工期间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直接导致占地区域植被损失和破坏,区域植被面积减少,物种数量减少,生物量降低。工程占压植物主要为常见广布种,本工程对植被的不利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具有暂时性,对植物造 (略) 部的,施工结束后可通过复垦或加强绿化对损失的生物量进行恢复和补偿。且随着工程的实施,项目区的植物多样性和水生生物 (略) 提高。废水:因为项目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不产生废水。废气:本工程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清运造成的扬尘污染;机械燃油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略) 、设置围挡、苫盖、抽油烟等措施减少排放;。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略) 、减震降噪及选 (略) 线等措施后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 (略) 收购;生活垃圾通过租用民房垃圾桶进行收集,依托村内的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滩地生态修复工程收割水生植物,每年收割一次,收割的植物 (略)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刘振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略) 门:门头沟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永 (略)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斋堂镇、雁翅镇、王平 地区、妙峰山镇及龙泉镇,包含永定河及其一级支流清水河。
公示时间:2022-03-24
受理时间:2022-03-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位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且沿线村庄较多,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运行期无新增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因此,本次环评重点关注工程施工期间对沿线地表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直接导致占地区域植被损失和破坏,区域植被面积减少,物种数量减少,生物量降低。工程占压植物主要为常见广布种,本工程对植被的不利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具有暂时性,对植物造 (略) 部的,施工结束后可通过复垦或加强绿化对损失的生物量进行恢复和补偿。且随着工程的实施,项目区的植物多样性和水生生物 (略) 提高。废水:因为项目区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不产生废水。废气:本工程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来自施工、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建筑垃圾清运造成的扬尘污染;机械燃油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等, (略) 、设置围挡、苫盖、抽油烟等措施减少排放;。噪声: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的高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略) 、减震降噪及选 (略) 线等措施后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施工期主要包括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木料废块、废铁、废钢筋等 (略) 收购;生活垃圾通过租用民房垃圾桶进行收集,依托村内的垃圾收运体系进行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滩地生态修复工程收割水生植物,每年收割一次,收割的植物 (略)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受理公示结束,无反馈
联系人: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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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 (略)
(略) 门:门头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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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京市门头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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