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污水处理工程-028c97524c7e4f9995909e599e932fa9-拟审查项目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污水处理工程-028c97524c7e4f9995909e599e932fa9-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
公示时间:2022-06-24
受理时间:2022-06-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 (略) 理站项目,对北流村农村生 (略) 理,排放水质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对COD和氨氮进行了削减,不会突破柏峪沟、北沙河的水环境质量底线; (略) 理站的各种水泵均位于地下设备间,且进行了减震措施,有效阻隔了噪声传播途径,厂界噪声达标,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 (略) 理站废气经离子除 (略) 理后,由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粪渣委托 (略) 置;污泥委托北京同创碧源 (略) (略) 置;普通废包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 (略) 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昆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北流村
公示时间:2022-06-24
受理时间:2022-06-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 (略) 理站项目,对北流村农村生 (略) 理,排放水质达标后排入地表水体,对COD和氨氮进行了削减,不会突破柏峪沟、北沙河的水环境质量底线; (略) 理站的各种水泵均位于地下设备间,且进行了减震措施,有效阻隔了噪声传播途径,厂界噪声达标,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 (略) 理站废气经离子除 (略) 理后,由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可满足标准限值要求,不会突破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粪渣委托 (略) 置;污泥委托北京同创碧源 (略) (略) 置;普通废包 (略) (略) 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 (略) 置。不会污染土壤环境。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陈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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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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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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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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