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城义齿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二类医疗器械项目-026c2c76efb54de99c29469aec0f35be-拟审查项目
北京华城义齿加工有限公司生产二类医疗器械项目-026c2c76efb54de99c29469aec0f35be-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 (略) (略) 6号楼2层201室
公示时间:2022-06-14
受理时间:2022-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采暖锅炉,无燃煤取暖设施,冬季采暖由市政统一供暖。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员工就餐自行解决,故不产生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代型、切削、打磨、车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拟在产生粉尘的每个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筒收集,将粉尘经管道送至脉冲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7m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 (略) 理中心。(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氧化锆切削机、金属切削机、石膏修整机、种钉机、石膏内磨机、空气压缩机、喷砂机、 (略) 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 (略) 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 (略) (略) 6号楼2层201室
公示时间:2022-06-14
受理时间:2022-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不设采暖锅炉,无燃煤取暖设施,冬季采暖由市政统一供暖。本项目不设职工食堂,员工就餐自行解决,故不产生油烟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为代型、切削、打磨、车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拟在产生粉尘的每个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筒收集,将粉尘经管道送至脉冲除尘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7m高排气筒排放。(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运营期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化粪池,通过市政管网最终排 (略) 理中心。(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氧化锆切削机、金属切削机、石膏修整机、种钉机、石膏内磨机、空气压缩机、喷砂机、 (略) 理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各种降噪措施可以使本项目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达到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对周边声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本项目产生 (略) 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已进行受理情况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联新(北京) (略)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