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厨余垃圾综合处理改造提升工程-443bcffc7bf24223b02f025a54f27d33-拟审查项目
怀柔区厨余垃圾综合处理改造提升工程-443bcffc7bf24223b02f025a54f27d33-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孙史山村北侧(怀 (略) 理厂内东南侧)
公示时间:2022-06-20
受理时间:2022-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工程的大气污染源包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和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的烟气。高浓度臭气和低浓度臭气分别收集经各自的废 (略) 理后合并至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H2S、NH3、 点击查看>> 硫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沼气发电系统采用 (略) 理烟气,处理后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NOx排放浓度满足《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表1沼气等其他气体限值。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工程, (略) (略) 回用,不外排。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的。本工程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运营期,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染单元发生泄漏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做好防渗工作的基础上,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工程建成后产 (略) 界的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略) 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基本不增加,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发生环境风险的等级较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孟洪彬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略) 门:怀柔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沃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孙史山村北侧(怀 (略) 理厂内东南侧)
公示时间:2022-06-20
受理时间:2022-05-3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工程的大气污染源包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和沼气发电系统产生的烟气。高浓度臭气和低浓度臭气分别收集经各自的废 (略) 理后合并至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H2S、NH3、 点击查看>> 硫醇、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沼气发电系统采用 (略) 理烟气,处理后烟气经1根16m高排气筒排放,NOx排放浓度满足《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表1沼气等其他气体限值。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工程, (略) (略) 回用,不外排。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的。本工程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明显不利影响;运营期,在非正常状况下,污染单元发生泄漏会对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做好防渗工作的基础上,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工程建成后产 (略) 界的贡献值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略) 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基本不增加,因此,评价认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工程发生环境风险的等级较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 (略) 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孟洪彬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晟 (略)
(略) 门:怀柔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怀柔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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