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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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新版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启用新版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豫交文〔2022〕 (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航空港区交 (略) 门,各县(市) (略) ,周口 (略) ,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略) 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提升审批服务 (略) 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厅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进驻 (略) 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刻制的新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

  河南省 (略) 有行政审批和 (略) 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略) 门规章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具有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经授权由进驻的首席代表和审批业务负责人负责印章保管,并按照具体使用的事项范围使用(详见附件1)。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需要出具的纸质材料,电子印章用于网上行 (略) 需的签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新版印章启用之日起,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印模.pdf

                2022年6月30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启用新版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豫交文〔2022〕 (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航空港区交 (略) 门,各县(市) (略) ,周口 (略) ,厅直属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 (略) 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面提升审批服务 (略) 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厅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所有进驻 (略) 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启用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刻制的新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专用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范围

  河南省 (略) 有行政审批和 (略) 出具的有关文件,应当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略) 门规章另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具有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章同等法律效力。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与使用

  (一)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由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经授权由进驻的首席代表和审批业务负责人负责印章保管,并按照具体使用的事项范围使用(详见附件1)。

  (二)行政审批专用章分实物印章和电子印章。实物印章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需要出具的纸质材料,电子印章用于网上行 (略) 需的签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新版印章启用之日起,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作废。

  附件:附件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事项清单.xlsx

     附件2:印模.pdf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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