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
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
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双基”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 (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即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是指将项目审批流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优化成五个环节,即项目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专题)会集体审议,取得《项目启动通知书》《项目立项批准文书》《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第三条 (略) 称“ (略) 门”包 (略) 门、 (略) 门及其他具有审批或 (略) 门, (略) 门职能履行相应职责。县 (略) 为本级政 (略) 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略) 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坚持“高效便捷、全程服务,并联办理、加快审批,登记管理、共同推进”原则。
(一)高效便捷、全程服务。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二)并联办理、加快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运用“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第 (略) 需办理事项,积极落实审批事项法定审批条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衡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衡水市政务服务网”及时申报各阶段审批材料。 (略) 门会同项目 (略) 门共同审核各阶段申报材料,按照审批时序规定,由 (略) 门分别并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共享相 (略) 门。
(三)登记管理、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满足会前准备的建设项目填报《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选择“一会三书一证”推进办理模式,及时提供项目中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法定审批条件材料,由 (略) 门纳入“一会三书一证”模式并行推进,实现审批结果共享共用,提升审批速度。
第二章项目会前准备
第五条适用“一会三书一证”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具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不得存在资金来源渠道不明确、不落实或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不存在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不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用地主体相对明确,足额缴纳了征地预存款,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已取得批复文件,征收手续已上报省、市政府,经县自然 (略) 审定不产生违法用地图斑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选址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建设条件。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项目纳入“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后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情况,由项 (略) 门组织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 (略) (略) 、 (略) 、 (略) 、县人 (略) 门进行联合预审,对建设项目形成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设计、环境管控、河湖管理、人防建设要求等前期意见并附用地红线图。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七条项 (略) 门报请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专题)会议,并附本办法第六条形成的前期意见(含用地红线图)。会议由县长主持或县长委托主管副县长主持,集体审议项目,就下列审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一)审议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审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和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政府投资额等),有建设标准的是否满足建设标准要求;
(三)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需要调整用地规划,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前置性审查事项、安全生产、投资额控制以及可 (略) 会不稳定地风险隐患进行预判分析,并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单位:
(五)研究可否发放《项目启动通知书》,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相 (略) 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门负责协调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六)需要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项目“三书一证”
第八条项目经县长办公(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转送县长办公(专题)会议纪要及本办法第五条形成的前期意见, (略) 收到转送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启动通知书》,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略) 需要件。县自然 (略) 依据《项目启动通知书》启动土地办理手续。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启动通知书》,可先期开展项目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利用招标程序公示期等待时间,同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文件等编制,具备申报立项阶段法定条件时申请报批。
第十条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房 (略) 门转送联合预审意见(含用地红线图)、《项目启动通知书》等文件;属于集体土地属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政府或 (略) 门转送联合预审意见(含用地红线图)、《项目启动通知书》等文件。收到联合预审意见等文件 (略) 门或单位应积极开展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启动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齐全报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二条县 (略) 、 (略) 、县自然 (略) (略) 门,联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准文书》,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立项批准文书》聚合立项阶段法定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其中,按规定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等进行评审的,由相 (略) 门按规定进行委托,实行“联合评估、多评合一”。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 《立项批准文书》向县自然 (略) 申请办理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县自然 (略) 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核办理。
第十四条县自然 (略) 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及时审定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本办法第十二条项目立项批准意见等项目编制依据,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等指标范围内,编制和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与项目初步设计同步或单独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专业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满足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规定,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范围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县住房 (略) 备案。
第十七条推行“联合审图”, 按照“统一标准、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略) 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 (略) 、县住房 (略) 即可或先期开展造价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 《立项批准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齐全报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九条 (略) 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的主件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出具《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提前开展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标。利用招标程序公示期等待时间,县 (略) 、 (略) 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开展现场勘查、评估咨询、批前公示,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8个工作日内批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依申请法定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
第二十条经依法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和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齐全报送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 (略) 、县住房 (略) (略) 门联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利用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做好施工现场清表、场地平整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涉及的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分别纳入相应流程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结时限。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第五章项目监管和诚信建设
第二十三条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 (略) (略) 、 (略) 等项目建设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消防和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发挥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在线获取、互联互通,做到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县直相 (略) (略) 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完善在线系统信息,确保信息无遗漏、无差错和及时有效。
第二十五条 (略) 门 (略) 门应当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略) 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略) 门按照改革 (略) 署要求,细化相关领域推进措施, (略) 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办理,避免办事主体多次跑,加快并联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并联审核、审批结果共享。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 (略) 会同 (略) 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县原有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
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 建设单位(全称) | 单位负责人 | |||
负责人电话 | |||||
通讯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
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改扩建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方式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 | ||
建设单位登记说明 | 按照《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 一证”管理办法》, 我单位拟将项目(项目全称)纳入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完整、齐全、真实的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 年月日 | ||||
(略) 门意见 | (略) 门: | ||||
(略) 门登记意见 | (略) 年月日 |
(抄送: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县人防办、 (略) (略) 等)
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双基”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建设项目审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 (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即县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是指将项目审批流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优化成五个环节,即项目经县政府县长办公(专题)会集体审议,取得《项目启动通知书》《项目立项批准文书》《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第三条 (略) 称“ (略) 门”包 (略) 门、 (略) 门及其他具有审批或 (略) 门, (略) 门职能履行相应职责。县 (略) 为本级政 (略) 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略) 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坚持“高效便捷、全程服务,并联办理、加快审批,登记管理、共同推进”原则。
(一)高效便捷、全程服务。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针对性,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二)并联办理、加快审批。项目建设单位运用“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第 (略) 需办理事项,积极落实审批事项法定审批条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衡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衡水市政务服务网”及时申报各阶段审批材料。 (略) 门会同项目 (略) 门共同审核各阶段申报材料,按照审批时序规定,由 (略) 门分别并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共享相 (略) 门。
(三)登记管理、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满足会前准备的建设项目填报《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选择“一会三书一证”推进办理模式,及时提供项目中批流程各阶段审批事项法定审批条件材料,由 (略) 门纳入“一会三书一证”模式并行推进,实现审批结果共享共用,提升审批速度。
第二章项目会前准备
第五条适用“一会三书一证”审批的建设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具有明确的资金筹措方案,不得存在资金来源渠道不明确、不落实或资本金未落实、未达到规定比例,不存在政府隐性债务;
(三)项目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已经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不调整的,不需申请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用地主体相对明确,足额缴纳了征地预存款,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已取得批复文件,征收手续已上报省、市政府,经县自然 (略) 审定不产生违法用地图斑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项目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方案、项目选址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建设条件。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项目纳入“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后2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情况,由项 (略) 门组织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 (略) (略) 、 (略) 、 (略) 、县人 (略) 门进行联合预审,对建设项目形成产业政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设计、环境管控、河湖管理、人防建设要求等前期意见并附用地红线图。
第三章召开会议
第七条项 (略) 门报请县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专题)会议,并附本办法第六条形成的前期意见(含用地红线图)。会议由县长主持或县长委托主管副县长主持,集体审议项目,就下列审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一)审议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审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和标准、规划控制指标、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政府投资额等),有建设标准的是否满足建设标准要求;
(三)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需要调整用地规划,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用地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形成事实上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四)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征地拆迁、前置性审查事项、安全生产、投资额控制以及可 (略) 会不稳定地风险隐患进行预判分析,并明确风险防控责任单位:
(五)研究可否发放《项目启动通知书》,并对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相 (略) 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门负责协调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六)需要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项目“三书一证”
第八条项目经县长办公(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转送县长办公(专题)会议纪要及本办法第五条形成的前期意见, (略) 收到转送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启动通知书》,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略) 需要件。县自然 (略) 依据《项目启动通知书》启动土地办理手续。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启动通知书》,可先期开展项目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利用招标程序公示期等待时间,同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文件等编制,具备申报立项阶段法定条件时申请报批。
第十条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向房 (略) 门转送联合预审意见(含用地红线图)、《项目启动通知书》等文件;属于集体土地属地上的房屋征收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向县政府或 (略) 门转送联合预审意见(含用地红线图)、《项目启动通知书》等文件。收到联合预审意见等文件 (略) 门或单位应积极开展房屋征收、征地拆迁,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启动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齐全报送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二条县 (略) 、 (略) 、县自然 (略) (略) 门,联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准文书》,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立项批准文书》聚合立项阶段法定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选址、项目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其中,按规定应当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等进行评审的,由相 (略) 门按规定进行委托,实行“联合评估、多评合一”。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据 《立项批准文书》向县自然 (略) 申请办理土地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县自然 (略) 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核办理。
第十四条县自然 (略) 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及时审定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1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本办法第十二条项目立项批准意见等项目编制依据,在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等指标范围内,编制和完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可与项目初步设计同步或单独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相关专业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满足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规定,按照第十七条规定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范围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报县住房 (略) 备案。
第十七条推行“联合审图”, 按照“统一标准、结果互认、依法监管”,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技术审查内容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 (略) 门不再进行独立的技术审查。 (略) 、县住房 (略) 即可或先期开展造价评审。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 《立项批准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齐全报送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十九条 (略) 牵头在2个工作日内,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的主件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出具《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提前开展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标。利用招标程序公示期等待时间,县 (略) 、 (略) 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开展现场勘查、评估咨询、批前公示,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8个工作日内批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依申请法定审批事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等)。
第二十条经依法招标投标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和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齐全报送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所需申报材料,并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审批平台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 (略) 、县住房 (略) (略) 门联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利用本阶段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做好施工现场清表、场地平整等施工前准备工作,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二条人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门涉及的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分别纳入相应流程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结时限。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审批事项申请材料。
第五章项目监管和诚信建设
第二十三条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 (略) (略) 、 (略) 等项目建设 (略) 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消防和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发挥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在线获取、互联互通,做到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县直相 (略) (略) 门应积极配合、协调联动,及时完善在线系统信息,确保信息无遗漏、无差错和及时有效。
第二十五条 (略) 门 (略) 门应当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略) 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略) 门按照改革 (略) 署要求,细化相关领域推进措施, (略) 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办理,避免办事主体多次跑,加快并联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并联审核、审批结果共享。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 (略) 会同 (略) 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我县原有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
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登记表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 建设单位(全称) | 单位负责人 | |||
负责人电话 | |||||
通讯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
项目性质 | ?新建?改建?扩建 ?改扩建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方式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万元。 | ||
建设单位登记说明 | 按照《阜城县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 一证”管理办法》, 我单位拟将项目(项目全称)纳入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和要求,及时报送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完整、齐全、真实的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 年月日 | ||||
(略) 门意见 | (略) 门: | ||||
(略) 门登记意见 | (略) 年月日 |
(抄送:县 (略) 、县自然 (略) 、县住房 (略) 、县人防办、 (略) (略)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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