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上海市浦东 (略) :
你单位《关于报审<中国(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大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海自贸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依托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前期建设成果,以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基础,运用各类新的技术,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大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安全体系,实现数据资源集中有效管理,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数字化转型。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已建设的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整体构架拓展延伸和功能深化升级,主要包括对大数据基础软件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大数据安全管理子系统和数据资源门户5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新建数据运营子系统和政务服务应用子系统;以及相关配置事项拓展延伸。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深化项目建设方案,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方案,深化数据服务方案,细化平台建设内容;优化完善系统架构及设计;补充完善系统建成后运维分析相关内容;研究明确数据规范制定工作机制;补充相关考核指标及绩效考核表等。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上海市浦东 (略) :
你单位《关于报审<中国(上海)自贸区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的函》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大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有关要求,同意上海自贸试验区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二期)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依托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前期建设成果,以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基础,运用各类新的技术,进一步强化浦东新区大数据资源管理能力和数据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安全体系,实现数据资源集中有效管理,全力推进浦东新区数字化转型。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已建设的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基础上,进行整体构架拓展延伸和功能深化升级,主要包括对大数据基础软件子系统、数据治理子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子系统、大数据安全管理子系统和数据资源门户5个子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新建数据运营子系统和政务服务应用子系统;以及相关配置事项拓展延伸。
四、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深化项目建设方案,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方案,深化数据服务方案,细化平台建设内容;优化完善系统架构及设计;补充完善系统建成后运维分析相关内容;研究明确数据规范制定工作机制;补充相关考核指标及绩效考核表等。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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