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万家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万水控〔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坪上泉《报告》”)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兰村泉《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坪上泉《审查意见》”)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兰村泉《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跨越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为山西省重点工程。2022年6月11日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 (略) 文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水水源为李家庄泉群泉水。
二、该工程水源地取水工程、4.52km长引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连接隧洞工程位于坪上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的情形。
原则同意坪上泉《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坪上泉域内工程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0-9m;岩溶水顶板埋深90-110m,非裸露区上覆有石炭系铝土页岩夹砂岩等隔水层。工程基础开挖最大深度5.6m,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施工会对浅层孔隙水产生暂时影响,基本不会对坪上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该工程阳曲县上原出水池以及上佐至上 (略) 分压力管线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直线距离23km。
原则同意兰村泉《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工程在兰村泉域范围内承压孔隙水顶板埋深约40m,上覆隔水层由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及粉砂组成;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约80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和第三系粘土及亚粘土隔水层。工程供水管线和上原出水池工程施工最大深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m,均位于地下水位以上,基础施工会对浅层孔隙水有暂时的扰动,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坪上泉《报告》和兰村泉《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批复的坪上泉《报告》、兰村泉《报告》以及坪上泉《审查意见》、兰村泉《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 (略) 分别负 (略) 属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1.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万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完成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3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工程任务为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自李家庄泉水,取水流量0.96m3/s。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2〕 (略) 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该工程为山西省重点工程。
该工程位于坪上泉域范围内,因地形条件不可避让,水源地取水工程、4.52km长引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连接隧洞工程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二、《报告》在分析坪上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坪上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0-9m,岩溶水顶板埋深90-110m,非裸露区上覆有石炭系铝土页岩夹砂岩等隔水层。该项目基础最大开挖深度5.6m,施工期对浅层孔隙水产生暂时影响,对岩溶水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直接外排和随意堆放;危废交 (略) (略) 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和水 (略) 理。
五、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设生活营地和施工人员租住民房,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清运,不得就地排放。
(略) 、废污水管沟、 (略) 理池、 (略) 、旱厕和灰岩裸露区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业主应对施工期排水情况进行监测,若遇构造导通造成突发异常排水,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七、该项目若对已批复的其它用水户第三方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第三方用水户取水合法权益保障。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坪上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坪上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附件2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万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完成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3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工程任务为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自李家庄泉水,取水流量0.96m3/s。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2〕 (略) 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该工程的阳曲县上原出水池以及上佐至上 (略) 分压力管线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但不在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直线距离为23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在兰村泉域范围内承压孔隙水顶板埋深约40m,上覆隔水层由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及粉砂组成;岩溶水顶板埋深约80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和第三系粘土及亚粘土隔水层。工程供水管线和上原出水池工程最大施工深度为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m,均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施工期对中深层承压孔隙水和岩溶水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对浅层孔隙水有暂时的扰动。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直接外排和随意堆放;危废交 (略) (略) 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和水 (略) 理。
五、生产生 (略) 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略) 、废污水管沟、 (略) 理池、 (略) 、旱厕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该项目若对已批复的用水户第三方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单位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第三方取水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万家 (略) 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万水控〔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坪上泉《报告》”)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兰村泉《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坪上泉《审查意见》”)和《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兰村泉《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跨越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为山西省重点工程。2022年6月11日省发改委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 (略) 文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水水源为李家庄泉群泉水。
二、该工程水源地取水工程、4.52km长引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连接隧洞工程位于坪上泉域重点保护区内,属于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的情形。
原则同意坪上泉《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坪上泉域内工程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0-9m;岩溶水顶板埋深90-110m,非裸露区上覆有石炭系铝土页岩夹砂岩等隔水层。工程基础开挖最大深度5.6m,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施工会对浅层孔隙水产生暂时影响,基本不会对坪上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该工程阳曲县上原出水池以及上佐至上 (略) 分压力管线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直线距离23km。
原则同意兰村泉《报告》有关评价结论。工程在兰村泉域范围内承压孔隙水顶板埋深约40m,上覆隔水层由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及粉砂组成;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约80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和第三系粘土及亚粘土隔水层。工程供水管线和上原出水池工程施工最大深度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m,均位于地下水位以上,基础施工会对浅层孔隙水有暂时的扰动,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孔隙地下水和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坪上泉《报告》和兰村泉《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 (略) 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批复的坪上泉《报告》、兰村泉《报告》以及坪上泉《审查意见》、兰村泉《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 (略) 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相关市、县级 (略) 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 (略) 分别负 (略) 属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1.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万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完成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坪上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3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工程任务为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自李家庄泉水,取水流量0.96m3/s。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2〕 (略) 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该工程为山西省重点工程。
该工程位于坪上泉域范围内,因地形条件不可避让,水源地取水工程、4.52km长引水管线工程、 (略) 工程、连接隧洞工程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
二、《报告》在分析坪上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坪上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该工程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埋深0-9m,岩溶水顶板埋深90-110m,非裸露区上覆有石炭系铝土页岩夹砂岩等隔水层。该项目基础最大开挖深度5.6m,施工期对浅层孔隙水产生暂时影响,对岩溶水基本不会造成影响。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直接外排和随意堆放;危废交 (略) (略) 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和水 (略) 理。
五、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设生活营地和施工人员租住民房,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清运,不得就地排放。
(略) 、废污水管沟、 (略) 理池、 (略) 、旱厕和灰岩裸露区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业主应对施工期排水情况进行监测,若遇构造导通造成突发异常排水,应采取应急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七、该项目若对已批复的其它用水户第三方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负责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第三方用水户取水合法权益保障。
八、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坪上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坪上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附件2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万家 (略) 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水利水电勘 (略) 编制完成了《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对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山西省水利厅于2022年5月31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 (略) 、 (略) ,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项目位于忻州市五台县、定襄县、忻府区及太原市阳曲县,工程任务为向工程沿线的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生活及工业用水。近期年供水3000万m3,取自李家庄泉水,取水流量0.96m3/s。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规计函〔2022〕 (略) 文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
该工程的阳曲县上原出水池以及上佐至上 (略) 分压力管线位于兰村泉域范围内,但不在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直线距离为23km。
二、《报告》在分析兰村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基础上,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该项目对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在兰村泉域范围内承压孔隙水顶板埋深约40m,上覆隔水层由粘土、亚粘土、亚砂土及粉砂组成;岩溶水顶板埋深约80m,上覆有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和第三系粘土及亚粘土隔水层。工程供水管线和上原出水池工程最大施工深度为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m,均处于地下水位以上,施工期对中深层承压孔隙水和岩溶水均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对浅层孔隙水有暂时的扰动。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不得直接外排和随意堆放;危废交 (略) (略) 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和水 (略) 理。
五、生产生 (略) 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略) 、废污水管沟、 (略) 理池、 (略) 、旱厕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该项目若对已批复的用水户第三方取水权益造成影响,由业主单位解决,并制定供水应急预案,确保第三方取水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 (略) 门的监督检查。
(略) 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评价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水资源防治和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兰村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对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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