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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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州市立医院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宿环建函〔2022〕 (略)

宿州 (略) 关 (略) 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鉴 (略) (略) 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尚未覆盖, (略) 正常运行的需要, (略) 拟投资150 (略) 区锅炉房进行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锅炉房内设置4台4t/h燃气蒸汽锅炉、1台燃气蒸汽发生器、5台16t/h燃气热水锅炉及纯水设备等辅助工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排气筒,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 (略) 。

宿州 (略)

2022年7月1日

抄: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安徽环润环保 (略) 。

宿州 (略) 办公室   202271日印发

宿环建函〔2022〕 (略)

宿州 (略) 关 (略) 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

报来《 (略) 新区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鉴 (略) (略) 在区域市政集中供热尚未覆盖, (略) 正常运行的需要, (略) 拟投资150 (略) 区锅炉房进行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锅炉房内设置4台4t/h燃气蒸汽锅炉、1台燃气蒸汽发生器、5台16t/h燃气热水锅炉及纯水设备等辅助工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流程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规范设置排气筒,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2、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4、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将环境影响评 (略) 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运行后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并将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及时报 (略) 。

宿州 (略)

2022年7月1日

抄: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安徽环润环保 (略) 。

宿州 (略) 办公室   20227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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