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5月2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宁 (略) 关于2022年5月2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26日--5月30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2 号

2022-5-23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2号

宁安市水利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 (略) 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马河乡小北沟村至马河村。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治理河道长度为 点击查看>> 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堤防工程、护坡工程、护岸工程、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尤其是临时占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清理平整土地后,恢复原有植被。加强管理,杜绝杂物、生活垃圾、废水等倒入水体中,工程围堰施工时应避开鱼类产卵期。施工中避开雨季,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科学方法剥离表土,各层土壤分层存放。剥 (略) 优先选择在项 (略) 预留场地内,且符合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定,表土堆放期内采取拦挡、排水、沉沙及覆盖等措施。弃渣场和淤泥临时堆放场设置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时序施工,四周采用装土编织袋进行拦挡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次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渣场、材料堆放场地、临时旱厕应远离马河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完毕后尽快完成清场、绿化等工程,以避免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影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堆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禁止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取土场及弃渣场,在水源保护区外围施工堤段沿线应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腐败植物茎叶和杂物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及时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略) 理,不得随意丢弃;加强工程油料、水泥运输车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相关车辆,油料运输车辆需 (略) 线行驶,远离水源地。开工前,应征得 (略) 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制定施工期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发 (略) 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施工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禁止出现因施工导致水质污染问题。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来自混凝土拌合废水、养护废水、基坑排水、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混凝土拌合废水、养护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经过中和及沉淀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机械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隔油池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在居民区一侧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 (略) ,避绕村屯环境敏感区域,每天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居民环境的影响。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用粉状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堆存,应放入仓库或者用苫布遮盖,物料堆放有序。在开挖集中区,土方及时回填,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采取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的措施,有效防止粉尘及扬尘发生。本工程不设置大型 (略) ,施工配置1台砼拌合机,用于建筑物工程。混凝搅拌设施的设置应避开居民环境敏感区,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混凝搅拌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等措施。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远离村庄,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底泥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进行, (略) 理后及时填筑坑塘,如无法及时填筑,需将淤泥装入草包中堆存。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运输车辆行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应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本工程与居民环境敏感区域距离较近的一侧,应采取必要的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高噪声机械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渣。可回收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再利用,无法回收利用集中收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运往指 (略) 理。工程弃渣主要为堤防的清基土和淤泥。清基土除回填外, (略) 分临时摊铺于堤防沿线,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填筑坑塘,用于恢复植被覆土。淤泥临时堆放在河道两侧干化,干化后与清基土一同用于沿线坑塘的填筑,用于恢复植被覆土。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外运交由有 (略) 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 (略) 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宁安市宁安镇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牡丹江市宁 (略) 关于2022年5月2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26日--5月30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2 号

2022-5-23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2〕2号

宁安市水利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宁安市马莲河(三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 (略) 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宁安市马河乡小北沟村至马河村。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治理河道长度为 点击查看>> km。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清淤疏浚河道工程、堤防工程、护坡工程、护岸工程、支沟(排水沟)入河口护砌工程、建筑物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尤其是临时占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占地上的设施,清理平整土地后,恢复原有植被。加强管理,杜绝杂物、生活垃圾、废水等倒入水体中,工程围堰施工时应避开鱼类产卵期。施工中避开雨季,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止水土流失的防护措施。科学方法剥离表土,各层土壤分层存放。剥 (略) 优先选择在项 (略) 预留场地内,且符合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定,表土堆放期内采取拦挡、排水、沉沙及覆盖等措施。弃渣场和淤泥临时堆放场设置远离水源保护区,远离居民区,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时序施工,四周采用装土编织袋进行拦挡防止水土流失。

(二)加强水源地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次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渣场、材料堆放场地、临时旱厕应远离马河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监理工作,施工完毕后尽快完成清场、绿化等工程,以避免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影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堆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禁止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禁止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取土场及弃渣场,在水源保护区外围施工堤段沿线应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腐败植物茎叶和杂物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及时运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略) 理,不得随意丢弃;加强工程油料、水泥运输车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相关车辆,油料运输车辆需 (略) 线行驶,远离水源地。开工前,应征得 (略) 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制定施工期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发 (略) 理。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施工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禁止出现因施工导致水质污染问题。

(三)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来自混凝土拌合废水、养护废水、基坑排水、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混凝土拌合废水、养护废水采用沉淀池集中收集,经过中和及沉淀后回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机械冲洗废水经 (略) 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隔油池采取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施工期在居民区一侧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 (略) ,避绕村屯环境敏感区域,每天定时洒水,减少扬尘对居民环境的影响。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用粉状材料的车辆加盖蓬布;建筑材料堆存,应放入仓库或者用苫布遮盖,物料堆放有序。在开挖集中区,土方及时回填,非雨日洒水降尘,春季大风日应采取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的措施,有效防止粉尘及扬尘发生。本工程不设置大型 (略) ,施工配置1台砼拌合机,用于建筑物工程。混凝搅拌设施的设置应避开居民环境敏感区,布局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混凝搅拌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除尘、降噪等措施。河道清淤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分段进行,远离村庄,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底泥运输采用密闭罐车进行, (略) 理后及时填筑坑塘,如无法及时填筑,需将淤泥装入草包中堆存。

(五)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选用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运输车辆行经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应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本工程与居民环境敏感区域距离较近的一侧,应采取必要的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高噪声机械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减少对居民的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弃渣。可回收建筑材料尽量回收再利用,无法回收利用集中收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定期运往指 (略) 理。工程弃渣主要为堤防的清基土和淤泥。清基土除回填外, (略) 分临时摊铺于堤防沿线,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填筑坑塘,用于恢复植被覆土。淤泥临时堆放在河道两侧干化,干化后与清基土一同用于沿线坑塘的填筑,用于恢复植被覆土。隔油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外运交由有 (略) 理,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七)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果出现市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按市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 (略) 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宁安市宁安镇 (略)

邮 编: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