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连邕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食品酿造容器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南宁连邕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食品酿造容器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南宁 (略) 食品酿造容器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 (略) ,租赁南宁 (略) 3#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300m2。项目购置脱模系统、缠绕机、树脂配料系统、法兰修整机、自动打磨装置、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玻璃钢容器生产线,外购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促进剂和添加有玻璃纤维的缠绕纱、喷射纱、方格布、短切毡、网眼布、表面毡等原辅材料,采用配置树脂、筒体内衬与罐底制作、结构层缠绕固化、修整与打磨、外表层制作、脱模成型等工艺生产。(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钢容器300个。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南宁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南宁 (略) 食品酿造容器及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204-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 (略) ,租赁南宁 (略) 3#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300m2。项目购置脱模系统、缠绕机、树脂配料系统、法兰修整机、自动打磨装置、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玻璃钢容器生产线,外购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促进剂和添加有玻璃纤维的缠绕纱、喷射纱、方格布、短切毡、网眼布、表面毡等原辅材料,采用配置树脂、筒体内衬与罐底制作、结构层缠绕固化、修整与打磨、外表层制作、脱模成型等工艺生产。(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后,年产玻璃钢容器300个。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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