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正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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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市正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宁市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南宁市 (略) 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 (略) (略) 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项目新建1栋农业机械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数控铣床、打磨机、焊机、自动喷塑柜、固化烘箱、喷漆柜、磷化酸洗清洗系统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粮食机械设备生产线,采用切割、折弯、钻孔攻丝、焊接、打磨、酸洗、磷化、清洗、喷塑、烘干固化、喷漆等工艺,生产钢制加工件(含非标件)并将其与外购电机组件组装得到粮食搬运输送设备、粮食装卸类设备、粮油加工类设备等单机设备,再将单机设备和外购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备组装成完整的大米生产线。(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后,年产单机设备5500台、成套大米生产线15条、各类非标加工件1800吨。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南宁市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南宁市 (略) 粮食机械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新建(项目代码:2109-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 (略) (略) 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总建筑面积约 点击查看>> m2。项目新建1栋农业机械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数控铣床、打磨机、焊机、自动喷塑柜、固化烘箱、喷漆柜、磷化酸洗清洗系统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粮食机械设备生产线,采用切割、折弯、钻孔攻丝、焊接、打磨、酸洗、磷化、清洗、喷塑、烘干固化、喷漆等工艺,生产钢制加工件(含非标件)并将其与外购电机组件组装得到粮食搬运输送设备、粮食装卸类设备、粮油加工类设备等单机设备,再将单机设备和外购配套的自动化控制设备组装成完整的大米生产线。(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项目建成后,年产单机设备5500台、成套大米生产线15条、各类非标加工件1800吨。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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