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7月5日,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 (略) )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主要从事加工印刷薄膜。企业投资40万元于广东省汕头市 (略) (略) 与万吉 (略) 建设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N23°25′ 点击查看>> ″,东经E116°42′5.222″。项目西面和北面均为惠业包装, (略) ,东面为飞夏建材。本项目配备“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配置3名员工,每天工作6小时,年工作250天。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约为1500小时。
2021年4月广州 (略) 完成《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11日汕头 (略) (略) 以(汕环金建〔2021〕9号)文给予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建设单位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设置为14米。其他治理措施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 (略) 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 (略) 理设施(活性炭+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总VOCs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065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078t/a。符合环评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40t/a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总VOCs)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要求。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 (略) 界东侧、北侧(昼间)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已设立 (略) 。生活垃 (略) 门统一清运并进 (略) 置。一般固废(边角料及次品等)经收集后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 (略) ) (略) 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及其修改单(2013年 (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 (略) 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略) 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略) (略) 与万吉 (略) 向西 (略)
联系人:张雁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2022年7月5日
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7月5日,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 (略) )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主要从事加工印刷薄膜。企业投资40万元于广东省汕头市 (略) (略) 与万吉 (略) 建设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N23°25′ 点击查看>> ″,东经E116°42′5.222″。项目西面和北面均为惠业包装, (略) ,东面为飞夏建材。本项目配备“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配置3名员工,每天工作6小时,年工作250天。厂内不设食宿,年工作时间约为1500小时。
2021年4月广州 (略) 完成《薄膜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6月11日汕头 (略) (略) 以(汕环金建〔2021〕9号)文给予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建设单位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设置为14米。其他治理措施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生活污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 (略) 理后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 (略) 理设施(活性炭+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总VOCs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本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065t/a,按满负荷推算其排放总量为0.0078t/a。符合环评VOCs有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40t/a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苯、 点击查看>> 苯、二 点击查看>> 苯、总VOCs)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的要求。车间外无组织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 (略) 界东侧、北侧(昼间)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已设立 (略) 。生活垃 (略) 门统一清运并进 (略) 置。一般固废(边角料及次品等)经收集后 (略) (略) 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 (略) ) (略) 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及其修改单(2013年 (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 (略) 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略) 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 (略) (略) 与万吉 (略) 向西 (略)
联系人:张雁明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汕头市龙湖区明 (略)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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