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镇北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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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镇北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7号

临沭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7号

时间:2022-06-17[]


临沭县人民政府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2〕7号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略) 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 (略) 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区土地, (略) 小区以西,水岸花园小区以东,正大街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21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216公顷(耕地0.2162公顷、 (略) 0.005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略) 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略) 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4.9860万元。由临沭县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沭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沭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青云镇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6号


临沭县人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7号

时间:2022-06-17[]


临沭县人民政府

(略)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沭征补公告〔2022〕7号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 (略) 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等 (略) (略) 根据土地现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 (略) 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 (略) 道路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 (略) 区土地, (略) 小区以西,水岸花园小区以东,正大街以南,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216公顷,其中:

农用地0.2216公顷(耕地0.2162公顷、 (略) 0.005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略) 文公布的临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 (略) )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略) 区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征得居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略) 区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 (略) 会保障资金专户, (略) 会保障补贴4.9860万元。由临沭县 (略) (略) (略) 区居委会研究制定 (略) 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持相关权属证明 (略) (略) 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 (略) 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拟征收 (略) 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临沭自然 (略) 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临沭县自然 (略)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王丽华,联系电话:0539- 点击查看>>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青云镇莲花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沭征补公告〔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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