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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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腾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7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7号(北纬23°5′ 点击查看>> ″,东经113°54′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手机背光源背板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 (略) 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碎料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镭雕、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7-06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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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7号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山市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略) 7号(北纬23°5′ 点击查看>> ″,东经113°54′ 点击查看>> ″),主要从事手机背光源背板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 (略) 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 (略) 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碎料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镭雕、机制加工工序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 (略) (略) 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因此,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生活 (略) (略) 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因此,项目产生的 (略) 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7-06
联系人东莞 (略) 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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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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