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柘城县利承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年产95万件服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柘城县利承服装整理有限公司年产95万件服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柘环审〔2022〕 (略)
柘城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濮阳市天盛 (略) 编制关于《柘城县 (略) 年产95万件服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柘城县产业 (略) 6号, (略) 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25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4.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柘城 (略)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胶袋加热吹膜、水墨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生产车间建设成密闭式车间,并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集中收集, (略) 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 (略) 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为:纳管:CODcr0.753t/a、NH3-N:0.054t/a;终排:CODcr0.107t/a、NH3-N:0.0107t/a,VOCs:0.047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六、柘城县 (略) 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柘城县 (略)
环评机构:濮阳市天盛 (略)
环评文件已经柘城 (略) 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 点击查看>>
审核人:潘莉敏
柘环审〔2022〕 (略)
柘城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濮阳市天盛 (略) 编制关于《柘城县 (略) 年产95万件服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 (略) 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柘城县产业 (略) 6号, (略) 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250㎡,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4.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 (略) 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生活污 (略)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柘城 (略)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 (略) 理厂入网水质要求。
胶袋加热吹膜、水墨印刷、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生产车间建设成密闭式车间,并在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标准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 (略) )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 (略) 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一般固废集中收集, (略) 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 (略) 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略) 理。
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为:纳管:CODcr0.753t/a、NH3-N:0.054t/a;终排:CODcr0.107t/a、NH3-N:0.0107t/a,VOCs:0.047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
六、柘城县 (略) 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柘城县 (略)
环评机构:濮阳市天盛 (略)
环评文件已经柘城 (略) 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 点击查看>>
审核人:潘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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