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略) 、 (略) (略) ,省直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通〔2022〕 (略) )的安排,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加强水利水电高素质专业化专 (略) 点击查看>> 建设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水利水电行业特点,以质量建设为目标,按照行业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三公示”制度,即申报人 (略) 在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实行承诺制度,即申报 (略) 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就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签署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的,不予申报评审或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申报材料造假“一票否决制”。在“三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责任。
三、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2年职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略) (略) (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 点击查看>> )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四、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略) 通〔2021〕 (略) ),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 (略) 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线上评审方式开展,网址为:http:/ 点击查看>> 从2021年起,全省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录“ (略)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实现职称证书的在线核验做好基础工作。
六、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
按照 (略) 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省水利厅组建2022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全省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 (略) 点击查看>> 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须提交空岗证明)。
水利水电专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依据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略) 通〔2020〕 (略) )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本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试行)》( (略) 通〔2019〕 (略) )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1. (略) 。 (略) 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管理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为申报人及 (略) 的工作。为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 (略) 管理,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 (略) (略) (略) 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账号创建办法按照《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通〔2022〕 (略) )执行。 (略) 属单位未及时创建单位账户或未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造成本单位人员无法正常申报的, (略) 属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严禁利 (略) 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 (略) ,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一律 (略) 理。申报人员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各单位及申报人员 (略) 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 (略) 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承担。
2.线上申报。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须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已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2。
3.单位审核。单 (略) 门须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 (略) 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上传;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单位公示。用人单位须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人员,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8月15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并将《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盖章扫描版、《贵州省水利厅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 @@@ q.com邮箱。
5.单位审核流转。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往上一级推送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 (略) 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从2021年开始,职称资格证书中的水利水电专业名称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中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进行统一规范。
(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隐去个人信息后上传系统。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四)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 (略) (略) 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政策性审查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通知。
附件:
1.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2.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x
3.贵州省水利厅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x
5.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分类表水利水电工程类.docx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
2022年7月6日
各市(州) (略) 、 (略) (略) ,省直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通〔2022〕 (略) )的安排,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工程系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切实加强水利水电高素质专业化专 (略) 点击查看>> 建设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树立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实际贡献。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水利水电行业特点,以质量建设为目标,按照行业认可、社会公认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施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
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三公示”制度,即申报人 (略) 在单位公示、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实行承诺制度,即申报 (略) 提供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委托评审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就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签署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的,不予申报评审或不得参加评审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申报材料造假“一票否决制”。在“三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责任。
三、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2022年职称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略) (略) (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创新创造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 点击查看>> )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四、继续实施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略) 通〔2021〕 (略) ),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五、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 (略) 会保障厅的工作安排,今年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线上评审方式开展,网址为:http:/ 点击查看>> 从2021年起,全省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各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在线核验证书或下载打印(登录“ (略)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热门服务”或“人才人事”栏目内的“职称证书补录和查询”)。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要求完成职称信息历史数据采集,及时录入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实现职称证书的在线核验做好基础工作。
六、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一)评审范围
按照 (略) 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省水利厅组建2022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开展集中评审。评审范围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开评条件市(州)企事业单位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全省事业单位可在本单位上年度末高、中级专业技术空岗数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统 (略) 点击查看>> 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情况,自主确定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的相应人数(须提交空岗证明)。
水利水电专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一并组织实施,评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可不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限制,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贡献及其发展潜力,按照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依据
今年职称申报评审应符合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印发的《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略) 通〔2020〕 (略) )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本基础上,结合《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试行)》( (略) 通〔2019〕 (略) )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1. (略) 。 (略) 按照属地原则或人事管理权限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各地各单位按要求为申报人及 (略) 的工作。为规范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 (略) 管理,保障职称评审信息安全, (略) (略) (略) 均与使用者本人信息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账号创建办法按照《 (略) 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通〔2022〕 (略) )执行。 (略) 属单位未及时创建单位账户或未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建立个人账户造成本单位人员无法正常申报的, (略) 属单位承担相应后果。
严禁利 (略) 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 (略) ,一经查实,单位和个人一律 (略) 理。申报人员通过本人个人账户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各单位及申报人员 (略) 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 (略) 持有人或持有单位承担。
2.线上申报。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须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已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相关流程见附件2。
3.单位审核。单 (略) 门须审核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审核以下情况:
(1)学历、 (略) 学专业情况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及学术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文件要求上传;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单位公示。用人单位须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人员,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8月15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并将《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盖章扫描版、《贵州省水利厅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 @@@ q.com邮箱。
5.单位审核流转。单位推荐完成后,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审核、流转、分送,每个流转节点原则上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往上一级推送的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 (略) 会保障厅印发了《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从2021年开始,职称资格证书中的水利水电专业名称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中的“水利水电工程类”进行统一规范。
(二)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实行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隐去个人信息后上传系统。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四)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 (略) (略) 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政策性审查结果将在审查结束后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公示。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进行通知。
附件:
1.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2.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docx
3.贵州省水利厅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docx
5.贵州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分类表水利水电工程类.docx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 (略) 会保障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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