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的通知
关于印发《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的通知
关于印发《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 (略) )《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老港镇加强和规范财政性 (略) 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浦老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经同意,现将《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 (略) )《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老港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浦老府〔2021〕 (略) )《老港镇加强和规范财政性 (略) 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浦老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对我镇工程类项目采购的操作口径修订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请
1. (略) 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 (略)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投资控制、代理建设等服务。
2.由需求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报《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申请表”),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逐级报批。
3.根据《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本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超过100(含)万元的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需 (略) 批复的采购计划方可实施, (略) 门预算“二上”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对需要委托代建的项目,经上会审核后确定。代建单位受镇政府及各业 (略) 门委托行使代理建设职能(代 点击查看>> 方),具体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并落实投资控制,监督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确保镇建设项目按要求合理、高效、规范实施。代建管理费标准按新区相关文件执行。
二、提交上会审核
1.根据《老港镇规范会议材料(正面清单)方案》(浦老办〔2022〕3号),需求单位(部门)规范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及上会的请示或汇报,逐级审批时,加强审核。
2.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以下的,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3.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三、设计概算
1.设计环节本着精简原则,可以用草图与概算代替,草图上必须注明规格、尺寸等必要信息,由需求单位盖章确认。
2.投资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桥梁和公建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50万元以下的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采购意向公开
1. (略) 、上海市和本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规定,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填写《老港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附件2) (略) 进行网上公告。
五、采购平台和程序
(一)工程施工类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镇“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含)—100万元的工程,根据《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采购前,须填报《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附件3),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每月22日前上报下月的采购活动 (略) , (略) 报新区备案。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含)—400万元的工程,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采购方式为非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4.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5.因突发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类、抢险救灾类建设工程,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管理操作办法》实施。
(二)工程服务类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价服务项目,通过“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择优选取、竞价选取。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监理、招标代理、代理建设服务,可在镇入围名单中直接委托。
六、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合同签订的同时应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廉洁协议等。
3.合同都须审核,填写《老港镇合同订立情况审查备案表》(附件4) (略) ,经审核后,方可进入签订程序。
七、履约管理
(一)管理分工
实施主体是财力项目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资料等管理的首要责任主体。项目需求单位(部门)、代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二)工程调整
建设过程中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及调整工程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1.涉及工程地点、内容重大调整的,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内容调整但不超过合同价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报分管领导确认。
3.因客观原因调整工程项、工作量等而导致合同金额调整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确认后,分类审议确定。
(1)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形成会议纪要。
(2)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10%(含)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3)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超过10%(含),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所有项目合同价增加幅度在10%以下,但超过30万元(含)的,须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决定。
4.市、区财力建设项目调 (略) 门或行业管理标准。
5.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擅自变更方案导致增加工程投资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定。
八、竣工验收及审计
1.镇级项目竣工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及时组织审计办、 (略) 、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老港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5),并明确移交接管相关事宜,即日起进入工程质保期。区级项目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
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向镇审计办提请竣工决算审计,按照《老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附件6)提交相关资料。
3.审计完成后,涉及固定资产的, (略) 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备案。
九、档案管理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合同等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填报《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附件7),相关资料定期移交镇( (略) )。
十、资金支付
1.结算工程款时,由需求单位(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费用报销单,严格按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按有关规定完成审价(审计)以及档案负责单位收档确认完成后,根据决算审价(审计)金额拨付资金。需附资料为:工程审价(审计)报告、 (略) 出具的档案接收确认单。
十一、其他
1. (略) 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操作口径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2.老港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3.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
4.老港镇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备案表
5.老港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6.老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
7.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 (略) )《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老港镇加强和规范财政性 (略) 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浦老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经同意,现将《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老港镇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操作口径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 (略) )《关于调整<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2〕2号)《老港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浦老府〔2021〕 (略) )《老港镇加强和规范财政性 (略) 控制实施细则(试行)》(浦老府〔2021〕 (略) )等文件要求,对我镇工程类项目采购的操作口径修订如下:
一、项目立项申请
1. (略) 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 (略)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投资控制、代理建设等服务。
2.由需求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报《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采购项目申请表”),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等,逐级报批。
3.根据《上海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本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超过100(含)万元的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需 (略) 批复的采购计划方可实施, (略) 门预算“二上”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对需要委托代建的项目,经上会审核后确定。代建单位受镇政府及各业 (略) 门委托行使代理建设职能(代 点击查看>> 方),具体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并落实投资控制,监督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确保镇建设项目按要求合理、高效、规范实施。代建管理费标准按新区相关文件执行。
二、提交上会审核
1.根据《老港镇规范会议材料(正面清单)方案》(浦老办〔2022〕3号),需求单位(部门)规范填写采购项目申请表及上会的请示或汇报,逐级审批时,加强审核。
2.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以下的,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3.采购项目申请表经逐级审批,建安费用经投资审核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经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
三、设计概算
1.设计环节本着精简原则,可以用草图与概算代替,草图上必须注明规格、尺寸等必要信息,由需求单位盖章确认。
2.投资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土建、桥梁和公建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50万元以下的工程涉及建筑、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采购意向公开
1. (略) 、上海市和本区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规定,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工程及有关服务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意向。
2.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填写《老港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附件2) (略) 进行网上公告。
五、采购平台和程序
(一)工程施工类
1.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可通过镇“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或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含)—100万元的工程,根据《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承发包管理办法》,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采购前,须填报《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附件3),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每月22日前上报下月的采购活动 (略) , (略) 报新区备案。
3.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含)—400万元的工程,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采购,采购方式为非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
4.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5.因突发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急类、抢险救灾类建设工程,按照《浦东新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发包管理操作办法》实施。
(二)工程服务类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价服务项目,通过“浦东新区中介集市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择优选取、竞价选取。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项目,通过市、区两级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监理、招标代理、代理建设服务,可在镇入围名单中直接委托。
六、合同签订
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合同签订的同时应签订安全文明生产、廉洁协议等。
3.合同都须审核,填写《老港镇合同订立情况审查备案表》(附件4) (略) ,经审核后,方可进入签订程序。
七、履约管理
(一)管理分工
实施主体是财力项目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资料等管理的首要责任主体。项目需求单位(部门)、代建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二)工程调整
建设过程中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及调整工程量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按以下程序办理。
1.涉及工程地点、内容重大调整的,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实施内容调整但不超过合同价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报分管领导确认。
3.因客观原因调整工程项、工作量等而导致合同金额调整的,经参建单位、实施主体、投资监理审核确认后,分类审议确定。
(1)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形成会议纪要。
(2)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在5%-10%(含)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请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3)单一项目超过原合同价且增加幅度超过10%(含),经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后,提请镇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所有项目合同价增加幅度在10%以下,但超过30万元(含)的,须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讨论决定。
4.市、区财力建设项目调 (略) 门或行业管理标准。
5.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擅自变更方案导致增加工程投资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定。
八、竣工验收及审计
1.镇级项目竣工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及时组织审计办、 (略) 、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老港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5),并明确移交接管相关事宜,即日起进入工程质保期。区级项目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
2.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代建单位或需求单位(部门)向镇审计办提请竣工决算审计,按照《老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附件6)提交相关资料。
3.审计完成后,涉及固定资产的, (略) 门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备案。
九、档案管理
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合同等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保存十五年。需求单位(部门)或代建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资料,填报《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附件7),相关资料定期移交镇( (略) )。
十、资金支付
1.结算工程款时,由需求单位(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填写费用报销单,严格按财务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按有关规定完成审价(审计)以及档案负责单位收档确认完成后,根据决算审价(审计)金额拨付资金。需附资料为:工程审价(审计)报告、 (略) 出具的档案接收确认单。
十一、其他
1. (略) 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操作口径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1.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
2.老港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3.浦东新区小型建设项目月度采购活动计划表
4.老港镇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备案表
5.老港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
6.老港镇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送审表
7.老港镇政府采购项目档案接收确认单
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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