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7月6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7月6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盐城市 (略) 1号国投商务楼8802室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江 (略) | 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2 | (略) | 11 (略) 工程 | 江苏科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3 | 江苏 点击查看>> (略) | 11 (略) 工程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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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 (略) (略) | 江苏盐城110kV润港线、金桥线改造工程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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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 (略) | 新建固定式X射线探伤项目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2 | (略) | 11 (略) 工程 | 江苏科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
3 | 江苏 点击查看>> (略) | 11 (略) 工程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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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国 (略) (略) | 江苏盐城110kV润港线、金桥线改造工程 | 江苏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2〕 (略) | 点击查看>>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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