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娄环罚决(新)4号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娄环罚决(新)4号
新化县固体 (略) 理中心: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07Y;
法定代表人:陈元晖;
住所:新化 (略) 勤二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执 (略) 现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2022年1月21日, (略) 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娄环改字(新)[2022]4号), (略)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能证明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案件调查报告1份,现场监察记录1份,现场勘察笔录1份,照片资料8张,调查询问笔录4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验收意见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份。
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是否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2022年3月20日, (略) 送达了(2022)娄环罚告(新)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略) 罚的事实、理由、证据、 (略) 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听证或陈述申辩。
三、 (略) 罚的依据、决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略) (略) 罚案件审议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你中心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略) 作 (略) 罚:
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点击查看>> .00元)。
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该缴款书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长沙银行娄底分行。
户名: (略) 。
账号: 点击查看>>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中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娄底 (略)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 (略) 理, (略) 理设施 (略) 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湖南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
(七)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
表7-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
序号 |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百分值 |
裁量起点 | 10% | ||
1 | 超标污染物 数目 | 1个 | 0% |
2个 | 2% | ||
3个以上 | 8% | ||
2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服务业废水 | 0% |
一般工业废水 (略) 理设施出水 | 4% | ||
含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 医疗废水 | 12% | ||
3 | 超标状况 (超标最严重的污染因子)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足50% 5.5≤pH<6或9<pH≤9.5 色度稀释倍数不足20倍 | 0%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不足100% 4.5≤pH<5.5或9.5<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20倍以上不足40倍 | 2%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0%以上不足300% 色度稀释倍数40倍以上不足60倍 | 8%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00%以上不足500% 3.5≤pH<4.5或 点击查看>> <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60倍以上不足80倍 | 11%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500%以上不足1000% 色度稀释倍数80倍以上不足100倍 | 19%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00%以上 pH<3.5或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100倍以上 | 30% | ||
4 | 日排放量 | 不足10吨(一般排污单位) 不足5万吨( (略) 理厂) 不足2000吨( (略) 理厂) | 0% |
10吨以上不足100吨(一般排污单位) 5万吨以上不足10万吨( (略) 理厂) 2000吨以上不足5000吨( (略) 理厂) | 3% | ||
100吨以上不足500吨(一般排污单位) 10万吨以上不足20万吨( (略) 理厂) 5000吨以上不足1万吨( (略) 理厂) | 5% | ||
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一般排污单位) 20万吨以上不50万吨( (略) 理厂) 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 (略) 理厂) | 7% | ||
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 50万吨以上( (略) 理厂) 5万吨以上( (略) 理厂) | 10% | ||
5 | 排放去向 | Ⅴ类水体 | 0% |
Ⅳ类水体 | 2% | ||
Ⅲ类水体 | 5% | ||
Ⅱ类/Ⅰ类水体 | 8%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1% | ||
6 | 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含本次) | 1次 | 0% |
2次 | 3% | ||
3次 | 6% | ||
4次以上 | 14% | ||
7 |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年内) | 无 | 0% |
有投诉且经核实 | 5% |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
2、超标状况是指对于同一排放口,选取超标倍数最大的污染因子。
3、日排放量是指企业当日排水量,一般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准;如没有在线监测数据的,按照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涉及上述水体类别时,选择裁量百分值较重的类别进行裁量。
5、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不足”“以内”不包括本数。
6、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如列 (略) 罚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
7、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
8、法律法规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化县固体 (略) 理中心:
(略) 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07Y;
法定代表人:陈元晖;
住所:新化 (略) 勤二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情况
2021年9月24日,我局执 (略) 现场 (略) 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2022年1月21日, (略) 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娄环改字(新)[2022]4号), (略)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能证明上述违法行为的证据有:案件调查报告1份,现场监察记录1份,现场勘察笔录1份,照片资料8张,调查询问笔录4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环评批复复印件1份,验收意见1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份。
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是否采纳的情况及理由
2022年3月20日, (略) 送达了(2022)娄环罚告(新) (略) 《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略) (略) 罚的事实、理由、证据、 (略) 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中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申请听证或陈述申辩。
三、 (略) 罚的依据、决定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略) (略) 罚案件审议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你中心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略) 作 (略) 罚:
处罚款人民币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万元整(¥ 点击查看>> .00元)。
你公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该缴款书缴至指 (略) 。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长沙银行娄底分行。
户名: (略) 。
账号: 点击查看>> 。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中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娄底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湖南省双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娄底 (略)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 (略) 理, (略) 理设施 (略) 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湖南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2021版)
(七)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
表7-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裁量标准
序号 | 裁量因素 | 裁量因子 | 裁量百分值 |
裁量起点 | 10% | ||
1 | 超标污染物 数目 | 1个 | 0% |
2个 | 2% | ||
3个以上 | 8% | ||
2 | 废水类别 | 生活废水 服务业废水 | 0% |
一般工业废水 (略) 理设施出水 | 4% | ||
含重金属、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 医疗废水 | 12% | ||
3 | 超标状况 (超标最严重的污染因子)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足50% 5.5≤pH<6或9<pH≤9.5 色度稀释倍数不足20倍 | 0%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不足100% 4.5≤pH<5.5或9.5<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20倍以上不足40倍 | 2%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0%以上不足300% 色度稀释倍数40倍以上不足60倍 | 8%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00%以上不足500% 3.5≤pH<4.5或 点击查看>> <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60倍以上不足80倍 | 11%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500%以上不足1000% 色度稀释倍数80倍以上不足100倍 | 19% | ||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00%以上 pH<3.5或pH> 点击查看>> 色度稀释倍数100倍以上 | 30% | ||
4 | 日排放量 | 不足10吨(一般排污单位) 不足5万吨( (略) 理厂) 不足2000吨( (略) 理厂) | 0% |
10吨以上不足100吨(一般排污单位) 5万吨以上不足10万吨( (略) 理厂) 2000吨以上不足5000吨( (略) 理厂) | 3% | ||
100吨以上不足500吨(一般排污单位) 10万吨以上不足20万吨( (略) 理厂) 5000吨以上不足1万吨( (略) 理厂) | 5% | ||
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一般排污单位) 20万吨以上不50万吨( (略) 理厂) 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 (略) 理厂) | 7% | ||
1000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 50万吨以上( (略) 理厂) 5万吨以上( (略) 理厂) | 10% | ||
5 | 排放去向 | Ⅴ类水体 | 0% |
Ⅳ类水体 | 2% | ||
Ⅲ类水体 | 5% | ||
Ⅱ类/Ⅰ类水体 | 8%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1% | ||
6 | 环境违法次数 (两年内,含本次) | 1次 | 0% |
2次 | 3% | ||
3次 | 6% | ||
4次以上 | 14% | ||
7 |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年内) | 无 | 0% |
有投诉且经核实 | 5% |
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略) 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形。
2、超标状况是指对于同一排放口,选取超标倍数最大的污染因子。
3、日排放量是指企业当日排水量,一般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准;如没有在线监测数据的,按照物料衡算法进行计算。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涉及上述水体类别时,选择裁量百分值较重的类别进行裁量。
5、 (略) 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不足”“以内”不包括本数。
6、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两年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次数。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如列 (略) 罚决定书的,按照实际违法次数计算。
7、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一年内)是指当事人自发现本次违法行为之日(不包含本日)起向前追溯一年发生的投诉且经核实的情况。
8、法律法规等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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