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品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光学切换器件5300万件、智能焊接机器人1500台及智能塔机吊钩安全引导系统1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关于浙江品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电子光学切换器件5300万件、智能焊接机器人1500台及智能塔机吊钩安全引导系统100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建设单位为浙江 (略) 地点为桐乡市崇福镇南阳村,规划新320国道南侧,锦绣大道西侧的浙江 (略) 年产电子光学切换器件5300万件、智能焊接机器人1500台及智能塔机吊钩安全引导系统1000套建设项目于2022年07月07日经嘉兴 (略) 批准( (略) :嘉环桐建〔2022〕 (略)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单位为浙江 (略) 地点为桐乡市崇福镇南阳村,规划新320国道南侧,锦绣大道西侧的浙江 (略) 年产电子光学切换器件5300万件、智能焊接机器人1500台及智能塔机吊钩安全引导系统1000套建设项目于2022年07月07日经嘉兴 (略) 批准( (略) :嘉环桐建〔2022〕 (略) ),特此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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