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关于潍坊滨海香荃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草酸甲乙酯、300吨四甲基乙二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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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6-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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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一楼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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