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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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 索 引 号:GCX0041/2022- 点击查看>>

    发文机关: 旴江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7-07

抚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0709:58浏览次数:来源:掌上莲乡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 (略) 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 (略) 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1.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在第一入境地未按要求完成管控的,应实行闭环转运,自离开第一入境地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完成管控期限和核酸检测次数。
4.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6.近7天内有中、 (略) 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抚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 点击查看>> 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抚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做核酸的引导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
8.对集中隔离点、 (略) 、 (略) 中的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家属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陪护,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二、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9.来(返)抚重点人员应提前2 (略) 在社区(村组)、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其他来(返)抚人员抵抚后可按照“愿检尽检”原则,24小时内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 (略) 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1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 (略) 在社区(村)及单位报告。
13.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 (略) 在的县(市、区、旗)。
14.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
15.广大市民 (略) 时要主动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优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16.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 (略) 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 (略) 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7.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18.各级各类 (略) 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 (略) 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略) 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19.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略) 、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 (略) 、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 (略) ,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20.倡导市民“愿检尽检”,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风险职业人群除外),鼓励每个家庭每周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接受1次核酸检测。各类便民检测点要免费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不得限制群众采样频次,做到愿检尽检。
21.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2.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持续 (略) 常态管理
23. (略) 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人员健康监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略) 实际控制人流密度,通过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2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无发热诊室 (略) 、社 (略) 等,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立即抗原检测或核酸采样,并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25.对于近7天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经评估,疫情发生地出现疫情规模较大、 (略) 区传播、外溢风险较高的情形时,先采取居家健康监测或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26.为坚决防止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向市疫 (略) 举报防控政策“层层加码”问题(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63.com)。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略) 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 索 引 号:GCX0041/2022- 点击查看>>

    发文机关: 旴江镇

  •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7-07

抚州发布疫情防控最新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0709:58浏览次数:来源:掌上莲乡
关于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深入贯 (略) 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统筹疫情 (略) 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重点人员管理
1.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如在第一入境地未按要求完成管控的,应实行闭环转运,自离开第一入境地之日起,按填平补齐原则完成管控期限和核酸检测次数。
4.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5.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6.近7天内有中、 (略) 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抚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7. 点击查看>> 地边境口岸城市来(返)抚人员,需查验离开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做核酸的引导立即完成1次核酸检测。
8.对集中隔离点、 (略) 、 (略) 中的儿童、孕产妇、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人员,家属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陪护,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二、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
9.来(返)抚重点人员应提前2 (略) 在社区(村组)、单位、酒店等进行报备,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其他来(返)抚人员抵抚后可按照“愿检尽检”原则,24小时内主动接受1次核酸检测。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 (略) 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1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2.广大市民要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 (略) 在社区(村)及单位报告。
13.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 (略) 在的县(市、区、旗)。
14.广大市民尤其是60岁及以上人员要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
15.广大市民 (略) 时要主动做好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三、优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
16.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如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 (略) 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等), (略) 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17.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口岸管理服务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18.各级各类 (略) 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 (略) 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略) 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对上述人员进行抗原检测。
19.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 (略) 、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 (略) 、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 (略) ,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对来访人员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正常者方可进入。
20.倡导市民“愿检尽检”,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风险职业人群除外),鼓励每个家庭每周至少有1名家庭成员接受1次核酸检测。各类便民检测点要免费提供便民采样检测服务,不得限制群众采样频次,做到愿检尽检。
21.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22.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持续 (略) 常态管理
23. (略) 要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测量体温、核验健康码、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人员健康监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略) 实际控制人流密度,通过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
2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无发热诊室 (略) 、社 (略) 等,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立即抗原检测或核酸采样,并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25.对于近7天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经评估,疫情发生地出现疫情规模较大、 (略) 区传播、外溢风险较高的情形时,先采取居家健康监测或居家隔离管理措施。
26.为坚决防止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广大市民可通过电话、邮箱向市疫 (略) 举报防控政策“层层加码”问题(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联系邮箱: @@@ 63.com)。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略) 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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