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水利局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扬中市水利局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江扬中河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1﹞ (略)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苏水计﹝2021﹞ (略)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镇水发﹝2021﹞ (略) ),确定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太平洲左缘丰乐桥、太平洲洲头右缘险工段已建护岸进行除险加固,落成洲右缘条崩段新建护岸,消除已发现的险情,维护该段河岸稳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加固护岸长度1714m,新建护岸长度505m,护岸面积 点击查看>> 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舱底含油废水,船上施工人员废水严禁排入长江水体,经收集后和舱底含油废水一 (略) 门指定接 (略) 理,不排入长江。 (略) 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船舶废气排放需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点击查看>> -2016)的要求,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固废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与施工船舶废污水一 (略) 门认可的资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点击查看>> ? Email: @@@ 63.com? 通信地址:扬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江扬中河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1﹞ (略)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苏水计﹝2021﹞ (略)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扬中市2021年度长江应急护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镇水发﹝2021﹞ (略) ),确定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太平洲左缘丰乐桥、太平洲洲头右缘险工段已建护岸进行除险加固,落成洲右缘条崩段新建护岸,消除已发现的险情,维护该段河岸稳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加固护岸长度1714m,新建护岸长度505m,护岸面积 点击查看>> 万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船舶舱底含油废水,船上施工人员废水严禁排入长江水体,经收集后和舱底含油废水一 (略) 门指定接 (略) 理,不排入长江。 (略) 车间及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置于室内并辅以减振降噪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工程设计中,应进一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产生的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船舶废气排放需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点击查看>> -2016)的要求,船舶使用的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固废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与施工船舶废污水一 (略) 门认可的资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点击查看>> ? Email: @@@ 63.com? 通信地址:扬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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