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C04-4/01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 (略) (略) 区, 占地面积 4690 平方米
( 7.035 亩)。 2018 年以前, 调查地块为农用地, 直至2018 年江津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征用。 2018 年,由于调查地 (略) 建设(原也为农用地), 将 (略) 分土石方约3000立方米回填于调查地块以北区域,2019 年至今, 调 (略) 于闲置状态。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控规 C04-2/02 地块修改》, “C04-4/01 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由此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因此,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二类规划用地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点击查看>>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点击查看>> -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对调查地块开展前期调查、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历史沿革、 资料收集分析, 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 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 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 故可判定该地块场地环境无污染,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分析。
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C04-4/01 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 (略) (略) 区, 占地面积 4690 平方米
( 7.035 亩)。 2018 年以前, 调查地块为农用地, 直至2018 年江津区人民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征用。 2018 年,由于调查地 (略) 建设(原也为农用地), 将 (略) 分土石方约3000立方米回填于调查地块以北区域,2019 年至今, 调 (略) 于闲置状态。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控规 C04-2/02 地块修改》, “C04-4/01 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由此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因此,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二类规划用地标准。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点击查看>> -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点击查看>> -2019)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对调查地块开展前期调查、 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历史沿革、 资料收集分析, 调查地块早期为农用地, 不涉及工矿用途、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以及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 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排污管线、沟渠,未发现各类槽罐,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无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不利的影响, 故可判定该地块场地环境无污染,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 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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