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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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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 (略)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 (略) )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略) 发〔2021〕 (略) )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有关要求, (略) 署创新链,围 (略) 产业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为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提供科技保障。

二、支持方向

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其他等七个方面,支持项目原则上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支持重点

结合“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八个方向的建设: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区内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建设、 (略) 建设、科研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运行管理能力提升等,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建设,助推企业在生命科学产业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助力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培育,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开发。重点支持产业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企业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认定数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个研发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科技特派员专项。围绕区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活动,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科学技术普及。主要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高地项目需求,支持长寿经开 (略) 对长寿经开区内企业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筹建乡村 (略) 。围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柑橘产业发展,支持长寿区柑橘行业协会联合园区龙头企业 (略)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等,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八)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 (略) 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高校开展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略) 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初审。 (略)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论证立项。 (略) 组织 (略) 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8月前下达项目计划。

4.组织实施。 (略) 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期内 (略) 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 (略) 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 (略) 组织专家 (略) 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1.经费拨付。引导资金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4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可在事中一次性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金额30%的项目经费。

2.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 (略) 牵头, (略) 、经开 (略) 、 (略) 、区现代农业园 (略) 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审定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略) 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诚信建设等。 (略) 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略) 门要落实对辖区内的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其他特殊事宜,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三)强化流程控制。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四)强化绩效评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五)强化协同联动。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协同联动效能,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更好促进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 (略) 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 (略)

2022年7月6日



2022年度长寿区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 (略) )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略) 发〔2021〕 (略) )有关要求,为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有关要求, (略) 署创新链,围 (略) 产业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为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提供科技保障。

二、支持方向

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科技研发、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和其他等七个方面,支持项目原则上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重大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支持重点

结合“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2022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支持以下八个方向的建设:

(一)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区内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条件建设、 (略) 建设、科研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提升、运行管理能力提升等,单项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建设,助推企业在生命科学产业相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项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助力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培育,鼓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开发。重点支持产业牵动力强、经济效益明显,企业上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认定数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单个研发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科技特派员专项。围绕区内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选派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引进示范、现场科技服务、实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活动,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五)科学技术普及。主要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六)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材料高地项目需求,支持长寿经开 (略) 对长寿经开区内企业开展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作,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七)筹建乡村 (略) 。围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柑橘产业发展,支持长寿区柑橘行业协会联合园区龙头企业 (略)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等,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八)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 (略) 创新生态圈建设,支持高校开展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略) 于7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初审。 (略)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论证立项。 (略) 组织 (略) 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8月前下达项目计划。

4.组织实施。 (略) 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期内 (略) 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5.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期满或项目完成后, (略) 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绩效评价报告, (略) 组织专家 (略) 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

五、经费拨付与管理

1.经费拨付。引导资金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拨付方式,首次经费拨付比例不高于资助总金额的40%,其余经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可在事中一次性拨付不超过资助总金额30%的项目经费。

2.经费管理。引导资金管理参照《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8号)文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 (略) 牵头, (略) 、经开 (略) 、 (略) 、区现代农业园 (略) 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审定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分配、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略) 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验收评价等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跟踪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诚信建设等。 (略) 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资金,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 (略) 门要落实对辖区内的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责任,强化对项目实施周期内的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和监督管理。其他特殊事宜,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二)强化机制建设。建立项目容错机制,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进行科研诚信记录。

(三)强化流程控制。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分配和使用资金,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

(四)强化绩效评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及绩效评价。

(五)强化协同联动。联席会议相关单位要积极履职尽责,发挥协同联动效能,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更好促进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工作,切实提高引导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 (略) 负责解释,未作出规定的事项,按照《重庆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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