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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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鲁商字〔2019〕 (略) )及 (略) 、 (略) 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机构和企业自主开发建设外贸平台,为外贸中小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体系完善、宣传培训、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公共交易、信息共享等服务,对开发建设平台的硬件设备(运输工具除外)、软件购置、统计信息资料购置、系统和技术研发投入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在高新区范围内探索、开展外贸方面的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自贸区创新试点任务承建等活动,对开 (略) 产生的场地租赁、物流、仓储、技术服务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在高新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聚合优势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培育、业务培训、宣传展示、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综合服务。对运营单位在建设产业园方面 (略) 属期间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培训费用等给予支持。

(四)支持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围绕电子信息、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区外贸特色产业集群进行“强链”“补链”“造链”,向产业链两端延展,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不断提高优势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和竞争优势。对健全完善产业链发生的基础设施、研发创新、宣传推广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五)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品牌建设相关的指导、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机构和企业为高新区外贸企业提供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等自主品牌建设相关的指导、培训、服务,进一步提高外贸企业品牌建设意识和水平。对 (略) 属期间开展相关业务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培训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并已纳入高新区外贸综合服务机构资源库或外贸转型升级新业态资源库。

2.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黑名单”或纳入我市发布的有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略) 有企业(单位),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二)总体要求

1. (略) 属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费用发生时 (略) 属期间内,具体以财务支出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承诺书(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营业执照和海关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略) 属期间费用支出汇总(附件3)、相关费用发票及财务支出凭证,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3.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清晰的复印件, (略)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将退还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胶装或拉杆装订),加封皮和目录,封皮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扫描版(PDF格式,U盘拷存)。

5.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申报材料, (略) 门日后检查审计。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市、区等其他外经贸资金。

7.单个申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最多申报一个项目,资助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已申报过往年政策的,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高新区其它区级政策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所有申请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向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 (略) 进行申报。

2.发展改革 (略) 组织 (略) 及评审专家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及项目质量进行审定。

3.项目申报时间:2022 (略) 至2022年7月15日。报送地址: (略) (略) 高新区管委会A座709室。

联系人:张莉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申请报告.docx

附件3. (略) 属期间费用支出汇总.docx

高新区发展改革 (略)

2022年7月7日

各园区、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市、区)奖励资金实施细则》(鲁商字〔2019〕 (略) )及 (略) 、 (略) 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外贸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机构和企业自主开发建设外贸平台,为外贸中小企业提供外贸供应链体系完善、宣传培训、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公共交易、信息共享等服务,对开发建设平台的硬件设备(运输工具除外)、软件购置、统计信息资料购置、系统和技术研发投入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二)支持外贸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在高新区范围内探索、开展外贸方面的业务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自贸区创新试点任务承建等活动,对开 (略) 产生的场地租赁、物流、仓储、技术服务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在高新区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聚合优势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培育、业务培训、宣传展示、人才引进、市场开拓和营销推广等综合服务。对运营单位在建设产业园方面 (略) 属期间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培训费用等给予支持。

(四)支持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围绕电子信息、交通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高新区外贸特色产业集群进行“强链”“补链”“造链”,向产业链两端延展,向价值链高端提升,不断提高优势产业集群的集聚效应和竞争优势。对健全完善产业链发生的基础设施、研发创新、宣传推广等 (略) 属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给予支持。

(五)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品牌建设相关的指导、服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机构和企业为高新区外贸企业提供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等自主品牌建设相关的指导、培训、服务,进一步提高外贸企业品牌建设意识和水平。对 (略) 属期间开展相关业务产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培训费用给予支持。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高新区范围内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并已纳入高新区外贸综合服务机构资源库或外贸转型升级新业态资源库。

2.对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官方诚信信息平台“黑名单”或纳入我市发布的有关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略) 有企业(单位),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二)总体要求

1. (略) 属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费用发生时 (略) 属期间内,具体以财务支出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承诺书(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营业执照和海关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略) 属期间费用支出汇总(附件3)、相关费用发票及财务支出凭证,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3.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所有申请材料须提供清晰的复印件, (略)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将退还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胶装或拉杆装订),加封皮和目录,封皮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扫描版(PDF格式,U盘拷存)。

5.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申报材料, (略) 门日后检查审计。

6.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市、区等其他外经贸资金。

7.单个申报单位(项目实施主体)最多申报一个项目,资助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的70%,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已申报过往年政策的,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高新区其它区级政策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所有申请政策资金的企业(单位),向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 (略) 进行申报。

2.发展改革 (略) 组织 (略) 及评审专家对项目真实性、有效性及项目质量进行审定。

3.项目申报时间:2022 (略) 至2022年7月15日。报送地址: (略) (略) 高新区管委会A座709室。

联系人:张莉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

附件1.承诺书.docx

附件2.申请报告.docx

附件3. (略) 属期间费用支出汇总.docx

高新区发展改革 (略)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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