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兴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3605210001-2022-0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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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新余兴元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3605210001-2022-04274

新余市分 (略) 关于新余 (略) 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点击查看>> (新余市分 (略) 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新余 (略) 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新余市分宜县城西工 (略) (略) 新余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新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余 (略)

批复时间

2022年7月7日

(略)

分环审字〔2022〕 (略) 兴元塑 (略)

批复文件

全文

新余市分 (略) 关于新余 (略) 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 (略) 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 点击查看>> (新余市分 (略) 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新余 (略) 年产5000吨塑胶颗粒及系列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新余市分宜县城西工 (略) (略) 新余 (略) 厂区内

建设单位

新余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新余 (略)

批复时间

2022年7月7日

(略)

分环审字〔2022〕 (略) 兴元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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