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
方服务规范(试行)
青浦 (略) 苏州市吴 (略)
嘉兴 (略) (略)
2022年6月21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加强对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第三
方服务规范(试行)
青浦 (略) 苏州市吴 (略)
嘉兴 (略) (略)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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