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医学工程研究中心项目-e82883a9c4b142cbb6a33b5d1d477ece-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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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医学工程研究中心项目-e82883a9c4b142cbb6a33b5d1d477ece-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 (略) (略) (略) 楼三层301-302
公示时间:2022-07-14
受理时间:2022-07-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其中第一遍清洗废水作 (略) 理)及玻璃罐体和玻璃培养瓶润洗废水经次 (略) 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汇集后进入 (略) 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项目设备采用节能环保型,合理布置,工作时关闭隔声门窗,空调室外机安装减振垫等。采取此类噪声治理措施后,噪声声级可以降低约20dB(A)。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阳性对照区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亚高效过滤风机箱,PCR室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中效过滤风机箱排风,两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口排放;B级细胞培养间和清洗灭菌间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 (略) 理后由DA002排气口排放;C级实验室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 (略) 理后由DA003排气口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 (略) (略) 理,不能 (略) (略) 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对于可回收的如废弃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等危险物质,不具备环境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后可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纯水机上的反渗 (略) 家过来更换后回收。废微载片采用裂解液(胶原蛋白酶)进行载体裂解,由固体蛋白变为液体。废微载片由传递窗送到清洗灭菌间经过高压蒸汽灭菌锅灭菌消毒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其他危险废物(除废活性炭、废滤芯、废高效过滤器)经消毒灭菌后和废活性炭、废滤芯、废高效过滤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略) 门:海淀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海淀 (略) (略) (略) B座701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北京市海 (略) (略) (略) 楼三层301-302
公示时间:2022-07-14
受理时间:2022-07-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其中第一遍清洗废水作 (略) 理)及玻璃罐体和玻璃培养瓶润洗废水经次 (略) 理后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汇集后进入 (略) 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处理。项目设备采用节能环保型,合理布置,工作时关闭隔声门窗,空调室外机安装减振垫等。采取此类噪声治理措施后,噪声声级可以降低约20dB(A)。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阳性对照区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亚高效过滤风机箱,PCR室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中效过滤风机箱排风,两 (略) 理后由DA001排气口排放;B级细胞培养间和清洗灭菌间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 (略) 理后由DA002排气口排放;C级实验室废气经过含有活性炭的 (略) 理后由DA003排气口排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由指定 (略) (略) 理,不能 (略) (略) 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对于可回收的如废弃纸盒、纸箱等包装材料,未沾染药品等危险物质,不具备环境危险特性,分类收集后可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纯水机上的反渗 (略) 家过来更换后回收。废微载片采用裂解液(胶原蛋白酶)进行载体裂解,由固体蛋白变为液体。废微载片由传递窗送到清洗灭菌间经过高压蒸汽灭菌锅灭菌消毒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其他危险废物(除废活性炭、废滤芯、废高效过滤器)经消毒灭菌后和废活性炭、废滤芯、废高效过滤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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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华夏 (略)
(略) 门:海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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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海淀 (略) (略) (略) B座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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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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