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东方万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24号)
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东方万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扶环审〔2022〕24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03栋(地理坐标:东经107度48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2度32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占地面积2739m2,建设规模为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租用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房,设置5条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安装拌料机、挤出机、定型机、牵引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
该项目租用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房,目前已完成生产设备安装并投产,属“未批先建”。2022年5月12日崇左 (略) 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2〕 (略) ),项目已停产整改。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和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西面的广西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青年 (略)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等。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完善《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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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性质(项目代码:2202-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03栋(地理坐标:东经107度48分 点击查看>> 秒,北纬22度32分 点击查看>> 秒)。项目占地面积2739m2,建设规模为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项目租用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房,设置5条年产7100吨塑料管材生产线,安装拌料机、挤出机、定型机、牵引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9%。
该项目租用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 (略) 房,目前已完成生产设备安装并投产,属“未批先建”。2022年5月12日崇左 (略) 已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责改字〔2022〕 (略) ),项目已停产整改。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化遗产地等特殊保护目标和环境敏感区。
二、项目已在扶绥县 (略) 登记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按《报告表》所申报的内容及规模实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落实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塑化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排放和企业边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4及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略) 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及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职工生活污水。冷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西面的广西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进入青年 (略) (略) 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和废活性炭等。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 (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放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过程的管理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音、隔音、定期保养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略) 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公开项目环境信息, (略) 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与周边公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完善《报告表》及本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治措施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略) 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我局委托扶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崇左市扶 (略)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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