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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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2022-0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永安村西沟建筑用玄武岩 (略) 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2) (略)

点击查看>> .30

一、审批决定全文

穆棱交投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永安村西沟建筑用玄武岩 (略) 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马桥河镇 (略) 2. (略) ,地理坐标为 130°34′ 点击查看>> ″, 44°35′ 点击查看>> ″,开采资源储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服务年限期11年,开采标高为558m~508m,采用深孔爆破方法开采,设计安全台阶高度不超过20米、安全清扫平台宽不小于5米、坡率不小于1:0.25。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其中矿区面积 点击查看>> ㎡、工业场地面积120㎡, (略) 1680㎡),开采期前3年在采区北侧设置临时堆场(存放开采区的表土和废石) 点击查看>> ㎡,堆高6m,容积9.6万m3,(其中表土堆场8880㎡,容积7.68万m3;废石堆场2220㎡,容积1.92万m3);3年后在采区南侧已完成采掘的区域设置堆场 点击查看>> ㎡,堆高7m,容积17万m3(其中表土堆场 点击查看>> ㎡,容积 点击查看>> 万m3;废石堆场3906㎡,容积3.4万m3) (略) 有表土和废石,闭矿后用于植被恢复。矿山产品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年,矿石外运至马桥河镇南侧 (略)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原则同意环境影 (略) 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墙;多尘物料采用覆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略) 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 (略) (略) 理,剥离表土和弃土分区堆置在临时排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覆土及植被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出采石场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洒水措施降尘;凿岩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临时水管洒水降尘;爆破时采用水封爆破降尘;排土场及表土暂存场采用固定喷淋洒水装置除尘;集堆及铲装粉尘采用洒水降尘。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废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取密目网苫盖和洒水降尘措施,表土堆场表面播撒草籽。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露天采场 (略) 洒水通过地表渗透和蒸发损耗,不外排;废石堆场和表土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下方设置挡渣墙;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933m截流沟(梯形断面,底宽0.4m、沟深0.4m),截流 (略) 区外,汇入周边地表径流;开采境界内场地设导流渠,导流渠经900m3雨水沉淀池(采矿区域的南侧 (略) )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降尘,其余生产降尘用水使用罐车拉运,全部蒸发,不外排。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挖掘、禁止夜间爆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保持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 (略) 置。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与废土石分开存放,用于矿区土地复垦;炸药包装 (略) 门统一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理。

6.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开挖作业面、截排水沟、防渗沉淀池占地面积,禁止超范围占地、破坏植被,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矿区和表土堆存场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剥离后堆置在指定地点,用于矿区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

7.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厂区不设置柴油库,不设置炸药库,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要求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 (略) 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牡丹江市穆 (略)

2022年6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4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永安村西沟建筑用玄武岩 (略) 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穆环审(2022) (略)

点击查看>> .30

一、审批决定全文

穆棱交投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马桥河镇永安村西沟建筑用玄武岩 (略) 采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穆棱市马桥河镇 (略) 2. (略) ,地理坐标为 130°34′ 点击查看>> ″, 44°35′ 点击查看>> ″,开采资源储量为 点击查看>> 立方米,服务年限期11年,开采标高为558m~508m,采用深孔爆破方法开采,设计安全台阶高度不超过20米、安全清扫平台宽不小于5米、坡率不小于1:0.25。厂区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其中矿区面积 点击查看>> ㎡、工业场地面积120㎡, (略) 1680㎡),开采期前3年在采区北侧设置临时堆场(存放开采区的表土和废石) 点击查看>> ㎡,堆高6m,容积9.6万m3,(其中表土堆场8880㎡,容积7.68万m3;废石堆场2220㎡,容积1.92万m3);3年后在采区南侧已完成采掘的区域设置堆场 点击查看>> ㎡,堆高7m,容积17万m3(其中表土堆场 点击查看>> ㎡,容积 点击查看>> 万m3;废石堆场3906㎡,容积3.4万m3) (略) 有表土和废石,闭矿后用于植被恢复。矿山产品为建筑用玄武岩石料,生产能力为40万立方米/年,矿石外运至马桥河镇南侧 (略) ,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原则同意环境影 (略) 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遮挡围墙;多尘物料采用覆盖措施,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场界扬尘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略) 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 (略) (略) 理,剥离表土和弃土分区堆置在临时排土场,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覆土及植被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出采石场运输车辆采用封闭遮盖、洒水措施降尘;凿岩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临时水管洒水降尘;爆破时采用水封爆破降尘;排土场及表土暂存场采用固定喷淋洒水装置除尘;集堆及铲装粉尘采用洒水降尘。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废石堆场和表土堆场采取密目网苫盖和洒水降尘措施,表土堆场表面播撒草籽。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露天采场 (略) 洒水通过地表渗透和蒸发损耗,不外排;废石堆场和表土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下方设置挡渣墙;开采境界汇水上方设置933m截流沟(梯形断面,底宽0.4m、沟深0.4m),截流 (略) 区外,汇入周边地表径流;开采境界内场地设导流渠,导流渠经900m3雨水沉淀池(采矿区域的南侧 (略) )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降尘,其余生产降尘用水使用罐车拉运,全部蒸发,不外排。

4.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挖掘、禁止夜间爆破;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保持低速行驶、严禁鸣笛。 (略) 界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1类声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5.对固体废物进行 (略) 置。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与废土石分开存放,用于矿区土地复垦;炸药包装 (略) 门统一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 (略) (略) 理。

6.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开挖作业面、截排水沟、防渗沉淀池占地面积,禁止超范围占地、破坏植被,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矿区和表土堆存场占地范围内的表层土剥离后堆置在指定地点,用于矿区服务期满后土地复垦。

7.加强风险防范保护措施。厂区不设置柴油库,不设置炸药库,建立矿区露天开采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技术要求施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建设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 (略) 门和建 (略) 门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建设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牡丹江市穆棱生态环境保护综 (略) 负责。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 (略) 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点击查看>>

通信地址: (略)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牡丹江市穆 (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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