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公安局凤都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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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公安局凤都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古田 (略) 委托福建 (略) 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凤都镇山垱仔西侧,总占地面积3275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 点击查看>> 6,北纬 点击查看>> 6。地块用地类型为A1 行政办公用地

二、土壤调查结论

(略) (略) 业务用房项目地块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占地面积3275m2,范围内主要包括已 (略) 业务用房。

东至山垱仔,西至 (略) 理厂,南至凤都溪,北至林地。

调查过程中我司 (略) 在区域的自然环境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基础材料。在收集到材料的基础上,分 (略) 在区域污染迁移途径和污染概念模型,开展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重点了解地块现状、地块利用历史、各可能污染源位置等。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及记录。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现场踏勘快速检测土壤砷、镉、铜、汞、镍、铅、锑、钒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地块内及周边重金属和VOCs检测结果与背景点位检测结果没有出现较大差异, (略) 于同一水平线,因此场地内无重金属污染和VOCs污染,由此初步判定项目地块并不是重金属和VOCs污染地块。

对地表水进行的实验室分析中,检测了地表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石油类、硫化物、砷、镉、铜、铅、镍、汞、铬(六价),含量均满足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 Ш类标准限值。可知,由此初步判定项目地块地表水并未受到污染。检测报告另附成册。

综上分析,场地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建议

(1)场地责任单位应对场地落实环境管理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避免因施工造成土壤、地下水以及周边地表水污染;

(2)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如有发现污染,应开展进一步调查,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及定量分析。

四、业主单位及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古田 (略)

联系人:包警官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初步调查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郭祖昕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古田 (略) 委托福建 (略) 开展地块的土壤污染状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凤都镇山垱仔西侧,总占地面积3275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 点击查看>> 6,北纬 点击查看>> 6。地块用地类型为A1 行政办公用地

二、土壤调查结论

(略) (略) 业务用房项目地块位于宁德市古田县,占地面积3275m2,范围内主要包括已 (略) 业务用房。

东至山垱仔,西至 (略) 理厂,南至凤都溪,北至林地。

调查过程中我司 (略) 在区域的自然环境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基础材料。在收集到材料的基础上,分 (略) 在区域污染迁移途径和污染概念模型,开展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重点了解地块现状、地块利用历史、各可能污染源位置等。地块利用过程不存在重点关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处置;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及记录。场地历史活动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

现场踏勘快速检测土壤砷、镉、铜、汞、镍、铅、锑、钒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地块内及周边重金属和VOCs检测结果与背景点位检测结果没有出现较大差异, (略) 于同一水平线,因此场地内无重金属污染和VOCs污染,由此初步判定项目地块并不是重金属和VOCs污染地块。

对地表水进行的实验室分析中,检测了地表水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以P计)、总氮、石油类、硫化物、砷、镉、铜、铅、镍、汞、铬(六价),含量均满足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 Ш类标准限值。可知,由此初步判定项目地块地表水并未受到污染。检测报告另附成册。

综上分析,场地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未对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对人体健康风险未产生危害。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建议

(1)场地责任单位应对场地落实环境管理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避免因施工造成土壤、地下水以及周边地表水污染;

(2)地块后续开发利用过程如有发现污染,应开展进一步调查,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及定量分析。

四、业主单位及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古田 (略)

联系人:包警官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初步调查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郭祖昕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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