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龙镇城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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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龙镇城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生 (略) 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略) 公告201 (略) )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 (略) 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依龙镇城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依安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镇区北侧

5、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2×29MW热水锅炉,建成后替 (略) 热水锅炉房,承 (略) 热负荷,现有锅炉房 (略) ,采取间供方式供热。配套建设相应热水一次网。

6、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jy7e

2、纸质版查阅: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依安 (略)

联系地址: (略) 镇区北侧

联系人:李贵福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黑龙江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q.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略) 310房间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按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生 (略) 门项目审批、环境管理、环保工程设计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及《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略) 公告201 (略) )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环评信息进行公示, (略) 会公众的监督,敬请广大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们联系。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依龙镇城镇集中供暖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依安 (略)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略) 镇区北侧

5、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2×29MW热水锅炉,建成后替 (略) 热水锅炉房,承 (略) 热负荷,现有锅炉房 (略) ,采取间供方式供热。配套建设相应热水一次网。

6、项目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

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链接:https:/ 点击查看>> 提取码:jy7e

2、纸质版查阅: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依安 (略)

联系地址: (略) 镇区北侧

联系人:李贵福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黑龙江 (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452--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 @@@ q.com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略) 310房间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书面意见或口头意见等,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门决策参考。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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