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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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略)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略) 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 (略) 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省直事业单位的评审 (略) 门核准后,报 (略) (略) 门备案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以下事业单位评审计 (略) 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略) 门根据当地情况统筹确定。

(四)强化监督。事 (略) 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 (略) (略) 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略) )明确要求,“ (略) (略) 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 (略) 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办〔2018〕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2015〕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 (略) 点击查看>> 建设的若干意见》( (略) 〔2019〕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略) 〔2019〕 (略) )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 (略) 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 (略) 门核准,核准后 (略) (略) 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 (略) 点击查看>> 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底(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7月底)。

(三)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022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略) 门公章)以及重塑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尚未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变更的涉改事业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将需报备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上传备案,备案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 (略) 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5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 (略) 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前。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略) (略) 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 (略) 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评审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 (略) 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 (略) (略) 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2022年之前各单位评审计划内未备案人员合并到2022年度评审计划中进行审核备案,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 (略) )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略)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为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略) 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内开展职称晋升申报评审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审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 (略) 会监督。

(三)分级管理。省直事业单位的评审 (略) 门核准后,报 (略) (略) 门备案公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以下事业单位评审计 (略) 门,由省辖市、济源示范 (略) (略) 门根据当地情况统筹确定。

(四)强化监督。事 (略) 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各 (略) (略) 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依据

《中共中央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略) )明确要求,“ (略) (略) 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 (略) 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办〔2018〕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2015〕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 (略) 点击查看>> 建设的若干意见》( (略) 〔2019〕 (略) )、《河南省 (略)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 (略) 〔2019〕 (略) )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程序

(一)单位确定计划。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晋升评审计划。当年无相应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可不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岗位条件及聘用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二) (略) 门核准。事业单位评审计划确 (略) 门核准,核准后 (略) (略) 门备案。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 (略) 点击查看>> 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6月底(涉改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7月底)。

(三)实行网上报备。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计划,上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见附件)、2022年度最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 (略) 门公章)以及重塑性改革后最新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尚未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变更的涉改事业单位,需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将需报备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审核表》通过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上传备案,备案后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省直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 (略) 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5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可自行安排备案工作,事业单位(包括实行职称自主评审的高校、 (略) 所等)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前。

(四)备案结果公示。事业单位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 (略) (略) 门备案后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依据。各单位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 (略) 会监督。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公示后不得再行调整。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 (略) 点击查看>> 建设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涉改单位或机构编制事项有变化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变更岗位设置方案,并依照最新岗位聘用情况进行申报。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评审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 (略) 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 (略) (略) 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审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审计划。2022年之前各单位评审计划内未备案人员合并到2022年度评审计划中进行审核备案,本年度的评审计划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不受理跨年度报备。

附件: 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表

2022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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