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7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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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07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舟山 (略) 关于2022年07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08浏览次数:次字体:[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交工 (略) 5000吨级通用码头建设项目

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

(略) (略) (略)

拟在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域马岙港区小沙作业区水域建设2个泊位,包括 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5000吨级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通用泊位年设计吞吐量6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约为 点击查看>> 万吨;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年作业钢箱梁150件,混凝土预制孔梁100件,设计年通过能力约为159件钢箱梁,108件混凝土预制孔梁。对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港池、停泊区、回旋水域、航道连接段进行挖泥,挖泥方量约24万m3。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设施工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洒漏、飞扬,并洒水湿润;未能 (略) 分临时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引起地面扬尘,对 点击查看>> 域施工现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 (略) 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现场还应敷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尽量进 (略) 理,以减少运输车辆 (略) 和产生二次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和车辆尾气的排放;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 (略) 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 SO2的排放。 2、施工 点击查看>> 域设置泥沙沉淀池, (略) 理施工泥浆废水,防止施工过程中泥浆和钻渣的流失;施工中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经隔油-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本工程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 (略) 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 (略) 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 (略) 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经过收集后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不会产生影响;提高疏浚质量,抓斗挖泥船应采取有效的定位、定深措施,安排挖泥施工船舶的位置、疏浚进度等,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3、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因船舶鸣笛声较大,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4、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 (略) 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箱(筒)内,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 点击查看>> 域生活垃圾一 (略) 门统一清 (略) 理;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 (略) 理后的钻渣,外运至弃土场。

营运期:1、码头平台抓斗卸料漏斗上方设雾化喷头,四周设置挡尘板, (略) 除尘装置,物料落差控制在0.4m 之内,以降低卸船起尘量;料仓采用封闭砖混加钢结构设置围挡,并覆盖顶棚。每个顶棚设置自动喷淋装置,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洒水孔,并安装固定和可移动喷雾设施。装卸车辆进出需进行冲洗;粉煤灰、矿粉均采用由专用船舶运输,码头由密封罐车运输。密封罐车停靠在码头平台,利用空压机和管道泵正压输送,且全程密闭;管道与对应专用船舶相连,船上设有微负压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煤灰和矿粉密封罐车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筒仓中,筒 (略) 理,并在筒仓排气口安装布袋除尘器;为消除二次尘源,码头面、栈桥及设备上掉落的碎石母材、沙子等应及时清理回收,并定期对码头面和栈桥实施冲洗,防止二次扬尘污染。2、船舶生活废水和油污 (略) (略) 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至航行海域,或者收集后排入岸上接收设施。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要求船舶在停靠码头过程中关闭主机, (略) 需动力,以降低运行噪声;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对高噪声的装卸机械和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船舶垃圾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对来自疫情港口和国外航线的船舶垃圾,应申请由地 (略) 门进行强制卫生检疫,发现病毒等疫情时,必须在船上进行杀毒、 (略) 理,否则不予上岸; (略) 理设施产生的沉渣回收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7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 (略) 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 点击查看>>  0580- 点击查看>>

传真:0580-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定海区 (略) (略) 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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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交工 (略) 5000吨级通用码头建设项目

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

(略) (略) (略)

拟在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域马岙港区小沙作业区水域建设2个泊位,包括 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和1个5000吨级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通用泊位年设计吞吐量6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约为 点击查看>> 万吨;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年作业钢箱梁150件,混凝土预制孔梁100件,设计年通过能力约为159件钢箱梁,108件混凝土预制孔梁。对龙门档重件出运泊位港池、停泊区、回旋水域、航道连接段进行挖泥,挖泥方量约24万m3。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在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建设施工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严密遮盖,运输时防止洒漏、飞扬,并洒水湿润;未能 (略) 分临时施工场地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将引起地面扬尘,对 点击查看>> 域施工现 (略) 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 (略) 面清洁、湿润,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施工现场还应敷设临时的施工便道,铺设碎石或细沙,并尽量进 (略) 理,以减少运输车辆 (略) 和产生二次扬尘;加强对施工机械、船舶、车辆的维护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船舶和车辆。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机械、船舶废气和车辆尾气的排放;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保洁工作,防止泥土带出现场,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 (略) 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 SO2的排放。 2、施工 点击查看>> 域设置泥沙沉淀池, (略) 理施工泥浆废水,防止施工过程中泥浆和钻渣的流失;施工中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应集中收集,经隔油- (略) 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本工程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 (略) 门的指导下对船舶的排污设备进行铅封管理,铅封后的船舶油污水定 (略) 门指定的岸上接收设 (略) 理,以保证船舶含油污水不排放入海。经过收集后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对附近海域水质不会产生影响;提高疏浚质量,抓斗挖泥船应采取有效的定位、定深措施,安排挖泥施工船舶的位置、疏浚进度等,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3、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因船舶鸣笛声较大,本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声源叠加的影响。4、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 (略) 分,积极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 (略) 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收集箱(筒)内,船舶上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 点击查看>> 域生活垃圾一 (略) 门统一清 (略) 理;灌注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 (略) 理后的钻渣,外运至弃土场。

营运期:1、码头平台抓斗卸料漏斗上方设雾化喷头,四周设置挡尘板, (略) 除尘装置,物料落差控制在0.4m 之内,以降低卸船起尘量;料仓采用封闭砖混加钢结构设置围挡,并覆盖顶棚。每个顶棚设置自动喷淋装置,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洒水孔,并安装固定和可移动喷雾设施。装卸车辆进出需进行冲洗;粉煤灰、矿粉均采用由专用船舶运输,码头由密封罐车运输。密封罐车停靠在码头平台,利用空压机和管道泵正压输送,且全程密闭;管道与对应专用船舶相连,船上设有微负压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煤灰和矿粉密封罐车通过压缩空气泵打入筒仓中,筒 (略) 理,并在筒仓排气口安装布袋除尘器;为消除二次尘源,码头面、栈桥及设备上掉落的碎石母材、沙子等应及时清理回收,并定期对码头面和栈桥实施冲洗,防止二次扬尘污染。2、船舶生活废水和油污 (略) (略) 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途中排放至航行海域,或者收集后排入岸上接收设施。严禁在港区内排放机舱含油废水;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3、要求船舶在停靠码头过程中关闭主机, (略) 需动力,以降低运行噪声;加强各类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及声辐射,对高噪声的装卸机械和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 4、船舶垃圾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对来自疫情港口和国外航线的船舶垃圾,应申请由地 (略) 门进行强制卫生检疫,发现病毒等疫情时,必须在船上进行杀毒、 (略) 理,否则不予上岸; (略) 理设施产生的沉渣回收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07月11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 (略) 审批科

联系电话:0580- 点击查看>>  0580- 点击查看>>

传真:0580-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定海区 (略) (略) 三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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