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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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2022-07-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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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2〕 (略)

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关于 (略) 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6亿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南的扬州蝶湖 (略) 厂房,从事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要 (略) 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和 (略) (略) (略) 理后,接管至扬 (略) (略) 理。本项目配套有阳 (略) 理工艺,参照电镀管理,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企业 (略) 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 (略) 理厂 (略) 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则本项 (略) (略) 总铬、六价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 (略) (略) 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由 (略) 理厂 (略) 理厂没有 (略) 理能力,厂区污水总排口上述因子从严执 (略) 理厂的外排标准;其他因子由于本 (略) (略) 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 (略) (略) 理。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各常规污染物(pH、COD、SS、氨氮、TP、TN、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A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总铜、总锌、总锰等)由 (略) 理厂不 (略) 理的能力,接管标准应执 (略) 理厂尾水排放标准,阳极氧化车间单位产品排水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要求; (略) 理厂尾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阳极氧化生产 (略) 理装置收集的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相应标准; (略) 件制造中喷粉、喷粉烘干、补土、补土烘干、调漆、喷漆、喷漆烘干、点胶工序大气污染物执行《表面涂装( (略) 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他工段大 (略) 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固化炉燃烧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略)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 (略) ,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 (略) )要求设置,本项目员工生活垃 (略) (略) 理;餐余垃圾、废油脂交由定 (略) 置;含切削液金属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金属冶炼企业利用;金属屑及金属粉尘、废砂丸、废砂纸、金属边角料、次品、废布袋、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纯水制备过滤介质、空调过滤器、塑料边角料委 (略) 家处置;废润滑油、漆渣、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油雾过滤器滤袋、污泥及蒸发结晶、含镍废水污泥及蒸发结晶、废催化剂、T处理线氧化槽废液、冷凝废液、废吸附树脂、 (略) 理废油、清洗废液、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木屑、废包装、废切削液、废拉丝液、废研磨液、含废油的过滤残渣及废过滤吸附介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 2001)及修改单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 (略) 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略) 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 (略) 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 (略) 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本项目需距离K2车间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K1车间、K3车间、K4车间、K5车间、K6车间、 (略) 理站、危废库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VOCs≤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7.771 t/a,无组织排放 点击查看>> t/a)、颗粒物≤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 点击查看>> t/a,无组织排放 点击查看>> t/a)、氮氧化物≤为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 点击查看>> t/a,无组织排放1.590 t/a)、二氧化硫≤0.032 t/a(有组织0.030t/a,无组织排放0.002t/a)、硫酸雾≤5.387 t/a(有组织3.164 t/a,无组织排放2.222 t/a)、苯 点击查看>> 烯≤0.013 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排放0.010 t/a)、H2S≤0.0015 t/a(有组织0.0010 t/a,无组织排放0.0005 t/a)、NH3≤0.015 t/a(有组织0.010 t/a,无组织排放0.005 t/a)、二氯 点击查看>> 烷≤0.559 t/a(有组织0.203 t/a,无组织排放0.356 t/a)、油烟排放≤2.079 t/a(有组织1.539 t/a,无组织排放0.540 t/a)。

(二)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接管量为: 点击查看>> .604m3/a,COD≤ 点击查看>> t/a、SS≤ 点击查看>> t/a、氨氮≤ 点击查看>> t/a、TP≤5.987 t/a、TN≤ 点击查看>> t/a、石油类≤3.196 t/a、动植物油≤0.486 t/a、总镍≤0.007 t/a、总铬≤0. 点击查看>> t/a。

(三)工业 (略) 综合 (略) 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 (略) (略) 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扬州 (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7月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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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开管环审〔2022〕 (略)

项目代码:2203-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关于 (略) 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在扬州 (略) 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6亿元,租赁扬州经济技术开 (略) 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南的扬州蝶湖 (略) 厂房,从事年产1亿套3C及汽车配件等精密金属配件项目。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选址符合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告书》中各项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要 (略) 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和 (略) (略) (略) 理后,接管至扬 (略) (略) 理。本项目配套有阳 (略) 理工艺,参照电镀管理,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要求“企业 (略) 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 (略) 理厂 (略) 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则本项 (略) (略) 总铬、六价铬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 (略) (略) 总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排放限值;由 (略) 理厂 (略) 理厂没有 (略) 理能力,厂区污水总排口上述因子从严执 (略) 理厂的外排标准;其他因子由于本 (略) (略) 理后排入区域市政污水管网,送扬州 (略) (略) 理。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各常规污染物(pH、COD、SS、氨氮、TP、TN、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氯化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A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总铜、总锌、总锰等)由 (略) 理厂不 (略) 理的能力,接管标准应执 (略) 理厂尾水排放标准,阳极氧化车间单位产品排水量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2中的要求; (略) 理厂尾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 (略) 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阳极氧化生产 (略) 理装置收集的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表5相应标准; (略) 件制造中喷粉、喷粉烘干、补土、补土烘干、调漆、喷漆、喷漆烘干、点胶工序大气污染物执行《表面涂装( (略) 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其他工段大 (略) 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应标准;厂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固化炉燃烧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排放限值要求; (略) 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 (略) ,厂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地的设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 (略)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 (略) )要求设置,本项目员工生活垃 (略) (略) 理;餐余垃圾、废油脂交由定 (略) 置;含切削液金属屑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交由金属冶炼企业利用;金属屑及金属粉尘、废砂丸、废砂纸、金属边角料、次品、废布袋、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纯水制备过滤介质、空调过滤器、塑料边角料委 (略) 家处置;废润滑油、漆渣、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油雾过滤器滤袋、污泥及蒸发结晶、含镍废水污泥及蒸发结晶、废催化剂、T处理线氧化槽废液、冷凝废液、废吸附树脂、 (略) 理废油、清洗废液、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木屑、废包装、废切削液、废拉丝液、废研磨液、含废油的过滤残渣及废过滤吸附介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 2001)及修改单进行安全暂存,定期委 (略) 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 (略) 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 (略) 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本项目试生产前必 (略) 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本项目需距离K2车间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距离K1车间、K3车间、K4车间、K5车间、K6车间、 (略) 理站、危废库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

(一)本项目VOCs≤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7.771 t/a,无组织排放 点击查看>> t/a)、颗粒物≤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 点击查看>> t/a,无组织排放 点击查看>> t/a)、氮氧化物≤为 点击查看>> t/a(有组织 点击查看>> t/a,无组织排放1.590 t/a)、二氧化硫≤0.032 t/a(有组织0.030t/a,无组织排放0.002t/a)、硫酸雾≤5.387 t/a(有组织3.164 t/a,无组织排放2.222 t/a)、苯 点击查看>> 烯≤0.013 t/a(有组织0.003t/a,无组织排放0.010 t/a)、H2S≤0.0015 t/a(有组织0.0010 t/a,无组织排放0.0005 t/a)、NH3≤0.015 t/a(有组织0.010 t/a,无组织排放0.005 t/a)、二氯 点击查看>> 烷≤0.559 t/a(有组织0.203 t/a,无组织排放0.356 t/a)、油烟排放≤2.079 t/a(有组织1.539 t/a,无组织排放0.540 t/a)。

(二)本项目营运期废水接管量为: 点击查看>> .604m3/a,COD≤ 点击查看>> t/a、SS≤ 点击查看>> t/a、氨氮≤ 点击查看>> t/a、TP≤5.987 t/a、TN≤ 点击查看>> t/a、石油类≤3.196 t/a、动植物油≤0.486 t/a、总镍≤0.007 t/a、总铬≤0. 点击查看>> t/a。

(三)工业 (略) 综合 (略) 置。

四、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 (略) (略) 理、废气治理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相关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审。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扬州 (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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