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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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石源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受新 (略) 委托,新疆绿境 (略) 承担了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略) )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绿境 (略) ,李彬;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在区当地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 q.com邮箱即可。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许建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绿境 (略)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 (略)

2022年7月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受新 (略) 委托,新疆绿境 (略) 承担了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略) )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公司现对新 (略) (略) 及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s:/ 点击查看>>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绿境 (略) ,李彬;联系电话:0991- 点击查看>>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略) 在区当地民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下载网址:https:/ 点击查看>>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 q.com邮箱即可。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略)

联系人:许建军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绿境 (略)

联系人:李彬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 (略)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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