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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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制订项目成果听证会...

为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 (略) )要求,潢川 (略) 组织制订了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2年8月4日9时举行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为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

二、申请条件: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潢川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熟悉和关注我县城镇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的市场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30人以内,由 (略) 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潢川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填写报名表格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7时00分。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 (略) 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潢川 (略)

2022年7月4日

为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 (略) (略) 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 (略) )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 (略) )要求,潢川 (略) 组织制订了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2年8月4日9时举行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听证内容为潢川县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项目。

二、申请条件: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潢川县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熟悉和关注我县城镇国有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的市场情况,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30人以内,由 (略) 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四、申请方式: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潢川 (略)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填写报名表格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7时00分。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 (略) 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潢川 (略)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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