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腾运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区分局关于吉林市腾运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吉林 (略) 船营 (略)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1日我局拟对吉 (略) 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 7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6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望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林市 (略) 镇岭,厂界北 (略) ,东侧为075乡道,西侧和南侧为空地。 | 吉 (略) | 吉林省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位于吉林市 (略) 镇西岭,厂界北 (略) ,东侧为075乡道,西侧和南侧为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新建一座全封 (略) 房,厂房内新建一条建筑碎石生产线(主要含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工艺),总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建筑用石20万立方米/年。 项目运营期员工8人,年生产240天,每天8小时,年操作时数1920小时。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18%。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食堂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肥;厂区内雨水经 (略) 界设置的截水沟收集排入沉淀池, (略) 内降尘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止措施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大风天施工;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减速行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为 点击查看>> %)处理;石粉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为 点击查看>> %)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的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原料废石露天堆放场采取苫布覆盖、洒水降尘、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原料及产品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水抑尘,生产线位 (略) 房内,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形式,上料工序设置喷水抑尘措施;厂 (略) 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或加盖苫布;底泥晾晒场设置围挡和挡雨盖。 (略) 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止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 (略) 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 (略) 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吉林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略) (略) 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定期送 (略) 置;除尘灰装袋收 (略) ;废布袋清洗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 (略) ;机械保养废润滑油和废油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 (略) 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略) 房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侧) (略) 理,沉淀池及晾晒区防渗。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润滑油的管控,防止泄漏、火灾事故发生;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侧)面进行防渗、防腐、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吉林 (略) 船营 (略)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月11日我局拟对吉 (略) 新建年产20万立方米建筑用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1日-- 7月15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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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林市 (略) 镇岭,厂界北 (略) ,东侧为075乡道,西侧和南侧为空地。 | 吉 (略) | 吉林省 (略)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位于吉林市 (略) 镇西岭,厂界北 (略) ,东侧为075乡道,西侧和南侧为空地。 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新建一座全封 (略) 房,厂房内新建一条建筑碎石生产线(主要含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工艺),总生产能力为年加工建筑用石20万立方米/年。 项目运营期员工8人,年生产240天,每天8小时,年操作时数1920小时。 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占总投资的18%。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肥;施工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食堂废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施肥;厂区内雨水经 (略) 界设置的截水沟收集排入沉淀池, (略) 内降尘用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止措施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大风天施工;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堆场遮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减速行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轻二次扬尘污染。 运营期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集气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为 点击查看>> %)处理;石粉包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为 点击查看>> %)处理,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的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原料废石露天堆放场采取苫布覆盖、洒水降尘、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原料及产品装卸产生的粉尘采用喷水抑尘,生产线位 (略) 房内,皮带输送机采用全封闭形式,上料工序设置喷水抑尘措施;厂 (略) 硬化、运输车辆封闭运输或加盖苫布;底泥晾晒场设置围挡和挡雨盖。 (略) 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止措施。 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较高的机械设备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等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 (略) 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 (略) 门清运;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吉林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略) 置运营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略) (略) 理;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定期送 (略) 置;除尘灰装袋收 (略) ;废布袋清洗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 (略) ;机械保养废润滑油和废油 (略) 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 (略) 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略) 房地面硬化,危废暂存间地(侧) (略) 理,沉淀池及晾晒区防渗。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润滑油的管控,防止泄漏、火灾事故发生;危险废物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地(侧)面进行防渗、防腐、 (略) 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围堰;厂区内设立明显的禁火和禁烟标志,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七)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等达标排放。 (八)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许可规定。 (九)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 (略) 生态环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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