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宇山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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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市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宇山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沪松水〔2022〕 (略)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2-07-07阅读次数: 次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

(略) 、上 (略) 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坚决做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的要求, (略) 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于2021年汛前,针对本区码头作业影响防汛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加强落实整改,确保度汛安全。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2号)和《关于做好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整改规范和核查验收销项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改规范工作,其中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项目已完成相关整改规范工作。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现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的涉河建设项目备案,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河道管理要求,继续做好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函达。

附件:涉河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表

上海市 (略)

2022年6月15日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

(略) 、上 (略) 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坚决做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的要求, (略) 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于2021年汛前,针对本区码头作业影响防汛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加强落实整改,确保度汛安全。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2号)和《关于做好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整改规范和核查验收销项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改规范工作,其中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项目已完成相关整改规范工作。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现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的涉河建设项目备案,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河道管理要求,继续做好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函达。

附件:涉河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表

上海市 (略)

2022年6月15日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沪松水〔2022〕 (略)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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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

(略) 、上 (略) 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坚决做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的要求, (略) 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于2021年汛前,针对本区码头作业影响防汛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加强落实整改,确保度汛安全。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2号)和《关于做好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整改规范和核查验收销项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改规范工作,其中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项目已完成相关整改规范工作。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现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的涉河建设项目备案,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河道管理要求,继续做好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函达。

附件:涉河建设项目备案情况表

上海市 (略)

2022年6月15日

上海市 (略) 关于同意对上海宏燕

(略) 、上 (略) 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备案的函

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坚决做好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的要求, (略) 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区交通委员会于2021年汛前,针对本区码头作业影响防汛安全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加强落实整改,确保度汛安全。

按照《关于开展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2号)和《关于做好本市码头防汛安全专项检查整改规范和核查验收销项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21〕 (略)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落实有关专项检查和整改规范工作,其中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项目已完成相关整改规范工作。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现同意对上 (略) 、上 (略) (略) 、上海宇 (略) 码头工程的涉河建设项目备案,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河道管理要求,继续做好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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