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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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候选名额

各县(市)分别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或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 (略) 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略) 点击查看>> 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 (略) 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 (略) 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县(市)爱卫会和州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 (略) 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 (略) 门在爱国 (略) 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州爱卫办印发表彰通知,并 (略) 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 (略) 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略) 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州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州爱卫会根据各县(市)、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和择优筛选,根据省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按程序确定文山州初审推荐对象上报省爱卫办。

(四)确定推荐对象。省爱卫会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县(市)爱卫办和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 (略) 门意见,推荐机关 (略) , (略) 管理权限征 (略) 门同意,并征求纪检、 (略) 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 (略) 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 (略) 会保障、应急管理、 (略) 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县(市)爱卫办和州爱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16日前报送州州卫办,未按时上报的县市和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本县(市)、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州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联系人:黄富敏、何继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评选工作联系表

文山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州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候选名额

各县(市)分别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或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 (略) 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 (略) 点击查看>> 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 (略) 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 (略)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 (略) 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县(市)爱卫会和州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 (略) 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 (略) 门在爱国 (略) 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州爱卫办印发表彰通知,并 (略) 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 (略) 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略) 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州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州爱卫会根据各县(市)、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和择优筛选,根据省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按程序确定文山州初审推荐对象上报省爱卫办。

(四)确定推荐对象。省爱卫会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县(市)爱卫办和州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 (略) 门意见,推荐机关 (略) , (略) 管理权限征 (略) 门同意,并征求纪检、 (略) 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 (略) 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 (略) 会保障、应急管理、 (略) 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县(市)爱卫办和州爱委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16日前报送州州卫办,未按时上报的县市和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本县(市)、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州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联系人:黄富敏、何继磊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63.com。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评选工作联系表

文山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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