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东丰县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 (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22年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扣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油菜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运行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将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扩面积、增贮量、强质量、推使用,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 (略) 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养殖效益。2022年,“粮改饲”面积1.06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18万吨。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主体
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范围由试点县调整为全省全面推行,主体为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 (略) )或专业饲草饲料收贮企业( (略) ),原则上采取敞口申报,择优立项补贴方式进行。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
2、鲜食玉米秸秆(须满足与秣食豆混播混贮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收贮“粮改饲”青贮饲料200(含20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对收贮“粮改饲”干草饲料50(含5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180元(当年已享受种植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补贴)。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或干草饲料的技术能力。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干草每亩1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 (略) 递交申报材料,县级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 (略) 、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 (略) 会发布《吉林省2022年拟支持“粮改饲”项目公告》。
(五)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及补贴资金兑付
1.6月20日前。县级组织项目政策宣传、主体申报、初审、公示,向省级报送项目建设申报报告,并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
2.6月25日前,省级完成项目材料审查,确定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拟支持2022年度“粮改饲”项目公告》。
3.6月下旬至10月,根据省级公告, (略) 适时组织拟扶持项目建设主体培训,开展收贮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督导公告项目建设,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确保项目申报主体按申报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4、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由 (略) 制定方案并组织验收、公示,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自评。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附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6) (略) 。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5、补贴资金兑付。2022年度“粮改饲”补助资金,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宣传引导到位、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
(二)创新政策落实。在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任务的基础上,支持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开展饲草料新品种引种、优质饲草混种混贮等工作;鼓励大型收贮主体跨区域开展收贮作业。
(三)强化精准管理。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数据收集整理,高质量完成国家“粮改饲”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四)实施绩效评价。按照《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见附件7)《“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 (略) 。
(五)加强科技支撑。要积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运用推广力度。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经验,用典型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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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 (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22年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扣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油菜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运行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将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扩面积、增贮量、强质量、推使用,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 (略) 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养殖效益。2022年,“粮改饲”面积1.06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18万吨。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主体
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范围由试点县调整为全省全面推行,主体为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 (略) )或专业饲草饲料收贮企业( (略) ),原则上采取敞口申报,择优立项补贴方式进行。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
2、鲜食玉米秸秆(须满足与秣食豆混播混贮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收贮“粮改饲”青贮饲料200(含20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对收贮“粮改饲”干草饲料50(含5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180元(当年已享受种植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补贴)。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或干草饲料的技术能力。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干草每亩1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 (略) 递交申报材料,县级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 (略) 、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 (略) 会发布《吉林省2022年拟支持“粮改饲”项目公告》。
(五)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及补贴资金兑付
1.6月20日前。县级组织项目政策宣传、主体申报、初审、公示,向省级报送项目建设申报报告,并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
2.6月25日前,省级完成项目材料审查,确定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拟支持2022年度“粮改饲”项目公告》。
3.6月下旬至10月,根据省级公告, (略) 适时组织拟扶持项目建设主体培训,开展收贮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督导公告项目建设,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确保项目申报主体按申报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4、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由 (略) 制定方案并组织验收、公示,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自评。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附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6) (略) 。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5、补贴资金兑付。2022年度“粮改饲”补助资金,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宣传引导到位、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
(二)创新政策落实。在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任务的基础上,支持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开展饲草料新品种引种、优质饲草混种混贮等工作;鼓励大型收贮主体跨区域开展收贮作业。
(三)强化精准管理。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数据收集整理,高质量完成国家“粮改饲”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四)实施绩效评价。按照《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见附件7)《“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 (略) 。
(五)加强科技支撑。要积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运用推广力度。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经验,用典型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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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 (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22年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扣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油菜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运行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将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扩面积、增贮量、强质量、推使用,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 (略) 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养殖效益。2022年,“粮改饲”面积1.06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18万吨。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主体
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范围由试点县调整为全省全面推行,主体为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 (略) )或专业饲草饲料收贮企业( (略) ),原则上采取敞口申报,择优立项补贴方式进行。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
2、鲜食玉米秸秆(须满足与秣食豆混播混贮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收贮“粮改饲”青贮饲料200(含20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对收贮“粮改饲”干草饲料50(含5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180元(当年已享受种植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补贴)。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或干草饲料的技术能力。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干草每亩1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 (略) 递交申报材料,县级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 (略) 、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 (略) 会发布《吉林省2022年拟支持“粮改饲”项目公告》。
(五)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及补贴资金兑付
1.6月20日前。县级组织项目政策宣传、主体申报、初审、公示,向省级报送项目建设申报报告,并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
2.6月25日前,省级完成项目材料审查,确定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拟支持2022年度“粮改饲”项目公告》。
3.6月下旬至10月,根据省级公告, (略) 适时组织拟扶持项目建设主体培训,开展收贮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督导公告项目建设,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确保项目申报主体按申报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4、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由 (略) 制定方案并组织验收、公示,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自评。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附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6) (略) 。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5、补贴资金兑付。2022年度“粮改饲”补助资金,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宣传引导到位、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
(二)创新政策落实。在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任务的基础上,支持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开展饲草料新品种引种、优质饲草混种混贮等工作;鼓励大型收贮主体跨区域开展收贮作业。
(三)强化精准管理。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数据收集整理,高质量完成国家“粮改饲”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四)实施绩效评价。按照《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见附件7)《“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 (略) 。
(五)加强科技支撑。要积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运用推广力度。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经验,用典型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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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吉林省 (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2022年粮改饲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扣推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主线,聚焦草牧业发展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油菜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运行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产销对接。综合考虑草食畜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以畜定需、以养定种,合理确定“粮改饲”种植面积,确保生产的饲草料销得出、用得掉、效益好。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条件,尊重种养双方意愿,集成品种选择、田间管理、收贮加工、饲喂使用等技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饲草料品种。
3.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将养殖场流转土地自种、订单生产等种养紧密结合的生产组织方式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协调推进适度规模种养,同步提升饲草料品质和种养效益。
(三)目标任务
扩面积、增贮量、强质量、推使用,全面提升优质饲草料种、收、贮、用 (略) 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养殖效益。2022年,“粮改饲”面积1.06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3.18万吨。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主体
2022年“粮改饲”项目实施范围由试点县调整为全省全面推行,主体为规模化草食畜养殖场(户、企业、 (略) )或专业饲草饲料收贮企业( (略) ),原则上采取敞口申报,择优立项补贴方式进行。
(二)支持收贮品种
1、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甜高粱、高丹草等;
2、鲜食玉米秸秆(须满足与秣食豆混播混贮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收贮“粮改饲”青贮饲料200(含20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对收贮“粮改饲”干草饲料50(含50吨)吨以上的实施补贴,每吨不超过180元(当年已享受种植补贴的饲草收贮,不再补贴)。
(四)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一定的收贮加工能力,通过订单或自种达到补助标准;具备制作青贮或干草饲料的技术能力。
2.申报材料。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或自种面积及预计收贮量(青贮每亩3吨,干草每亩1吨)有效证明、《“粮改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承诺书》(见附件3)等材料一式5份,编制成册。
3.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向 (略) 递交申报材料,县级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 (略) 、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建设申请报告。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 (略) 会发布《吉林省2022年拟支持“粮改饲”项目公告》。
(五)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绩效评价及补贴资金兑付
1.6月20日前。县级组织项目政策宣传、主体申报、初审、公示,向省级报送项目建设申报报告,并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建设汇总表(见附件4)。
2.6月25日前,省级完成项目材料审查,确定年度拟扶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发布《拟支持2022年度“粮改饲”项目公告》。
3.6月下旬至10月,根据省级公告, (略) 适时组织拟扶持项目建设主体培训,开展收贮技术对接。负责组织督导公告项目建设,开展现场指导与服务,确保项目申报主体按申报方案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4、12月中旬前,完成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由 (略) 制定方案并组织验收、公示,开展项目建设绩效自评。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附2022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附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见附件6) (略) 。省 (略) 会同省财政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5、补贴资金兑付。2022年度“粮改饲”补助资金,采取“先贮后补”方式,根据验收公示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宣传引导到位、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的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力度,狠抓政策落实。
(二)创新政策落实。在确保全面完成“粮改饲”面积、收贮任务的基础上,支持以提高收贮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开展饲草料新品种引种、优质饲草混种混贮等工作;鼓励大型收贮主体跨区域开展收贮作业。
(三)强化精准管理。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粮改饲”数据收集整理,高质量完成国家“粮改饲”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全面掌握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四)实施绩效评价。按照《2022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见附件7)《“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认真组织自查自评,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 (略) 。
(五)加强科技支撑。要积极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围绕饲草料种、收、贮、用各环节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配套,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加大青贮饲草料收贮、加工专用机械设备运用推广力度。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成效,传播经验,用典型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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