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研发行政楼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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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有限公司研发行政楼实验室改造建设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 (略) (略)
公示时间:2022-07-11至2022-07-15
受理时间:2022-07-11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317万元,建设药物临床前试验与创新药合作平台实验室项目。将研发行政楼一层改造为实验用动物暂养室,将研发行政楼四层改造为分析实验室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2900m2。公辅工程的供电、供水、供汽、采暖、排水、食宿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韩真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邮寄地址:北 (略) (略)
传真电话: 点击查看>>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市昌 (略) (略)
公示时间:2022-07-11至2022-07-15
受理时间:2022-07-11
项目概况: (略) 拟投资1317万元,建设药物临床前试验与创新药合作平台实验室项目。将研发行政楼一层改造为实验用动物暂养室,将研发行政楼四层改造为分析实验室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2900m2。公辅工程的供电、供水、供汽、采暖、排水、食宿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联系人:韩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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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门:北京市昌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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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北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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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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