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局《关于审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恩市水文〔2022〕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清江上游河段,坝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屯堡乡,距清江河口约304公里。工程任务为防洪和发电,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创造条件。水库总库容3.219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511亿立方米,死库容1.446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水库正常蓄水位745米,死水位715米,汛限水位735米,防洪高水位 点击查看>> 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过鱼设施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75米,坝顶长 点击查看>> 米;泄水建筑物包括2个表孔、2个中孔及1个底孔,采用挑流或跌流消能;发电引水系统布置在右岸,进水口采用竖井式; (略) 采用混合式开发,引水隧洞全长1.18公里,总装机16万千瓦(2台8万千瓦); (略) 总装机2.4万千瓦(2台1.2万千瓦)。
工程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及清江流域恩施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要求,并纳入2020年~2022年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文情势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 点击查看>> 公里流水生境,河段流态由急流型转变为库区缓流型。运行期 (略) 尾水之间形成1.6公里减水河段,流量最大减幅 点击查看>> %。受水库调蓄影响, (略) 尾水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发生明显改变。 (略) 日内调峰运行时,不稳定流下泄导致下游河道水位日内变化频繁,日内最大水位变幅2.17米。
(二)水环境影响。库 (略) 分断面现状水质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水库蓄水后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略) 于中度营养~轻度富营养状态。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水生生态影响。清江流域开发强度大,其中干流已建10座梯级,河流水生生态破碎化和片段化问题突出,鱼类适宜生境压缩显著。评价河段现有鱼类种类及数量较历史大幅下降,共调查到鱼类24种,包括青石爬鮡、齐口裂腹鱼等重点保护和特有鱼类。工程建设将进一步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数量将减少,并向其他河段迁移。工程运行后形成减水河段, (略) 日调峰产生不稳定流,水库下泄低温水以及泄洪可能产生的气体过饱和等,将对坝下河段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 点击查看>> 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属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植被类型以针叶林、阔叶林、灌丛为主,分布有红豆杉、金荞麦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闽楠、金桂等古树名木,以及虎纹蛙、乌龟、红腹锦鸡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将 (略) 分基本农田,并淹没、 (略) 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 (略) 分地质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11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8.48立方米/秒,4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 点击查看>> 立方米/秒。运行期每年4至6月鱼类集中繁殖期实施一次为期10天至15天的生态调度,生态调度期间本工程及下游天 (略) 不进行日调峰。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生态补水隧洞、底孔、中孔及生态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发电、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对下游天 (略) 进行改造,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生态流量下泄过程与本工程保持一致。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深入论证生态放水管设计方案,统筹考虑消能和水温要求,优先考虑生态放水 (略) 结合布置;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在生态机组下游、 (略) 厂房尾水下游、天 (略) 坝下建设生态流量、河道水位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相关数据、影像等接入本工程中控系统。研究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落实生态调度要求,实施生态调度效果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对生态调度方案进行必要调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定期开展库区漂浮物清理,加强库区水质及富营养化监测。下阶段进一步深化工程分层取水措施研究和论证,开展分层取水措施专项设计,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结果,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层取水设施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自动监测系统,对运行期水温进行长期监测。下阶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减缓坝下气体过饱和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江干流姚家平库尾以上至河源约105公里河段、生态机组尾水至龙王塘库尾约10公里河段以及支流小溪河、长偏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关于承诺落实清江流域恩施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恩施州政函〔2021〕 (略) ),抓紧制定清江流域恩施段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 (略) 安排、时间节点、投资保障和考核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措施落实。编制小水电退出及河流连通性恢复方案,拆除 (略) 大坝,补建天 (略) 鱼道,相关费用由本工程承担;配合地方政府统筹落实三渡峡、雪照河、 (略) 连通性恢复措施,尽快开展过鱼设施专项设计,并在本工程蓄水前建成运行。本工程采用升鱼机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升鱼机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升鱼机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工作。工程蓄水前建成鱼 (略) ,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齐口裂腹鱼、光唇裂腹鱼、多鳞白 点击查看>> 鱼、小口白 点击查看>> 鱼、泉水鱼、中华倒刺鲃、青石爬鮡、长阳鮡等种类,放流规模为22万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及流域生态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进行长期增殖放流,同步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
(四)落实 点击查看>> 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施工前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 (略) (略) 报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弃或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落实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工作。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在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 (略) 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 (略) 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 (略) 的管理。 (略) 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流域联合生态调度机制和方案、低温水减缓设施及水温监测系统、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工程过鱼设施、 (略) 退出或过鱼设施、鱼 (略) 、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 (略) )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略) 长江流域生态环 (略) 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 (略) 门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 (略) 门监督检查。
(略)
2022年6月24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中国 (略) , (略) 水利水电 (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 (略) ,长江水资源保 (略) , (略) 长江流域生态环 (略) 、环 (略) 。
(略) 办公厅2022年6月27日印发
(略) :
你局《关于审批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恩市水文〔2022〕 (略) )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清江上游河段,坝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屯堡乡,距清江河口约304公里。工程任务为防洪和发电,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创造条件。水库总库容3.219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8亿立方米,调节库容1.511亿立方米,死库容1.446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性能。水库正常蓄水位745米,死水位715米,汛限水位735米,防洪高水位 点击查看>> 米。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过鱼设施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75米,坝顶长 点击查看>> 米;泄水建筑物包括2个表孔、2个中孔及1个底孔,采用挑流或跌流消能;发电引水系统布置在右岸,进水口采用竖井式; (略) 采用混合式开发,引水隧洞全长1.18公里,总装机16万千瓦(2台8万千瓦); (略) 总装机2.4万千瓦(2台1.2万千瓦)。
工程总体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长江流域防洪规划》及清江流域恩施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要求,并纳入2020年~2022年150项重大水利工程清单。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 (略) 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水文情势影响。水库正常蓄水位时淹没 点击查看>> 公里流水生境,河段流态由急流型转变为库区缓流型。运行期 (略) 尾水之间形成1.6公里减水河段,流量最大减幅 点击查看>> %。受水库调蓄影响, (略) 尾水下游河段水文情势发生明显改变。 (略) 日内调峰运行时,不稳定流下泄导致下游河道水位日内变化频繁,日内最大水位变幅2.17米。
(二)水环境影响。库 (略) 分断面现状水质满足Ⅱ类水质标准,水库蓄水后库区水质稳定达标, (略) 于中度营养~轻度富营养状态。水库水温结构为稳定分层型,部分时段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
(三)水生生态影响。清江流域开发强度大,其中干流已建10座梯级,河流水生生态破碎化和片段化问题突出,鱼类适宜生境压缩显著。评价河段现有鱼类种类及数量较历史大幅下降,共调查到鱼类24种,包括青石爬鮡、齐口裂腹鱼等重点保护和特有鱼类。工程建设将进一步阻隔库区与坝下的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流水性鱼类数量将减少,并向其他河段迁移。工程运行后形成减水河段, (略) 日调峰产生不稳定流,水库下泄低温水以及泄洪可能产生的气体过饱和等,将对坝下河段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四) 点击查看>> 生生态影响。评价区属武陵山地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生态区,植被类型以针叶林、阔叶林、灌丛为主,分布有红豆杉、金荞麦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闽楠、金桂等古树名木,以及虎纹蛙、乌龟、红腹锦鸡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工程将 (略) 分基本农田,并淹没、 (略) 分植被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工程 (略) 分地质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其他影响。项目施工及运行产生的污(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将可能对周边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调度及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工程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11月至次年3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8.48立方米/秒,4月至10月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 点击查看>> 立方米/秒。运行期每年4至6月鱼类集中繁殖期实施一次为期10天至15天的生态调度,生态调度期间本工程及下游天 (略) 不进行日调峰。工程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生态补水隧洞、底孔、中孔及生态机组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生态机组发电、生态放水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对下游天 (略) 进行改造,建设生态流量专用泄放设施,生态流量下泄过程与本工程保持一致。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措施,深入论证生态放水管设计方案,统筹考虑消能和水温要求,优先考虑生态放水 (略) 结合布置;开展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优化研究,制定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调度方案,并纳入工程运行调度规程。在生态机组下游、 (略) 厂房尾水下游、天 (略) 坝下建设生态流量、河道水位在线监测系统,将相关监测数据和措施落实、运行的相关数据、影像等接入本工程中控系统。研究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建立联合调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落实生态调度要求,实施生态调度效果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及时对生态调度方案进行必要调整。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开展库底生态环保清理,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控制库区渔业养殖,定期开展库区漂浮物清理,加强库区水质及富营养化监测。下阶段进一步深化工程分层取水措施研究和论证,开展分层取水措施专项设计,根据水工模型试验结果,优化设计参数,确保措施效果。制定分层取水设施运行期调度运行规程,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自动监测系统,对运行期水温进行长期监测。下阶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减缓坝下气体过饱和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将清江干流姚家平库尾以上至河源约105公里河段、生态机组尾水至龙王塘库尾约10公里河段以及支流小溪河、长偏河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关于承诺落实清江流域恩施段梯级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恩施州政函〔2021〕 (略) ),抓紧制定清江流域恩施段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细化保护 (略) 安排、时间节点、投资保障和考核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措施落实。编制小水电退出及河流连通性恢复方案,拆除 (略) 大坝,补建天 (略) 鱼道,相关费用由本工程承担;配合地方政府统筹落实三渡峡、雪照河、 (略) 连通性恢复措施,尽快开展过鱼设施专项设计,并在本工程蓄水前建成运行。本工程采用升鱼机过鱼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升鱼机专项设计和相关水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系统布置、结构和参数,制定运行期升鱼机运行规程,确保长期有效运行,运行后同步开展过鱼效果监测评估和必要的适应性优化工作。工程蓄水前建成鱼 (略) ,形成运行管理和增殖技术能力,放流齐口裂腹鱼、光唇裂腹鱼、多鳞白 点击查看>> 鱼、小口白 点击查看>> 鱼、泉水鱼、中华倒刺鲃、青石爬鮡、长阳鮡等种类,放流规模为22万尾/年,结合鱼类栖息地及流域生态保护需要,选择合适河段进行长期增殖放流,同步开展鱼类增殖放流标记及放流效果监测与评估,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增殖放流地点、对象及规模。
(四)落实 点击查看>> 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擅自破坏野生植物和捕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施工前开展工程占地范围动植物详细调查,针对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和古树名木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必要时 (略) (略) 报告。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减小对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堆弃或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防护并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实施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落实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做好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工作。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尽量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工程内容,应在开工前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 (略) 门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 (略) 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 (略) 的管理。 (略) 拆除时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在移民安置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可研、初设等设计阶段以及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删减相关环保措施,相关建设内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拟发生变化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及《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下泄生态流量及增殖放流、低温水减缓、过鱼、栖息地保护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初期蓄水期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工程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方案、流域联合生态调度机制和方案、低温水减缓设施及水温监测系统、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工程过鱼设施、 (略) 退出或过鱼设施、鱼 (略) 、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 (略) )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略) 长江流域生态环 (略) 等单位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 (略) 门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接 (略) 门监督检查。
(略)
2022年6月24日
( (略) 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略) ,中国 (略) , (略) 水利水电 (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 (略) ,长江水资源保 (略) , (略) 长江流域生态环 (略) 、环 (略) 。
(略) 办公厅2022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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